华诺伟业NAMOU区域代理协议
编号:
甲方:
乙方:深圳市华诺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开拓 华诺伟业 数码产品的销售市场,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合作协议书:
第一:供货的产品数量及价格
1. 产品报价:见附件报价单
2. 除以上产品外,甲方如有新的产品或乙方需要新的产品,其价格由双方商协决定。本合同内的产品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二:产品销售区域:
乙方授权甲方在 地区对华诺伟业 数码产品进行销售。其前两个月为试销期限,具体时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两个月后甲方每月达到五百台的销量。乙方可以为乙方铺一至两万元的货,以及提供彩页、展架、小礼品等支持。
第三:销售管理:
甲方只能在乙方授权的区域 内进行销售,不得在此外的地区和乙方已设立代理点的地区进行销售,这样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四:甲方在取得区域经销权后,必须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设立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开屏销售工作。
2. 甲方在试销售其内,要确保产品的品牌形象,不得有损坏产品形象的行为出现。
第五:甲方必须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
1. 如果产品价格发生变化,乙方实行调价保护,从产品到货之日起 7 天之内实行全部产品价格保护政策。
2. 甲方在试销期内不指定甲方每次订购其产品的金额和数量。
3. 乙方必须对甲方进行区域保护和价格保护。
4. 产品价格由乙决定,如于乙方发生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调整。
5. 如果甲方的销售额达到每月在1000台以上时,甲方将有相对的优惠政策出台。
第六:广告促销
甲乙双方跟据当地市场和甲方的销售额情况在甲方市场范围内进行促销活动,以增加产品在当地市场的知名度。
第七:订货于结算:
1. 甲方实际每次订货数量按乙方发出盖章订单后传真确定。
2. 付款结算办法:先付款后发货。
3. 如果甲方大批量要货时,应给甲方备货期,并预付40%的订金乙方在七日内把货备齐,并通知甲方把余额款汇到乙方账户后发货。
第八:运费承担:
1. 乙方承担所有产品运费(公路运输方式)。
2. 由于产品质量引起的返修运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售后服务:
见附件---华诺伟业NAMOU产品售后服务
第十:知识产权:
华诺伟业NAMOU 系列数码产品是由乙方独自拥有的知识产权权益,在任何时候甲方不得自行或协助他人侵犯甲方上述权益,否则乙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由甲方开始订购第一批货物之后生效。
甲方:
代表:
电话:
传真:
地址:
时间: 年 月
乙方:深圳市华诺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
电话:
传真:
地址: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