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检测仪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具有波形清晰、显示稳定的示波装置;
2 声时小分度值为 0.1 μ s;
3 具有小分度值为 1dB 的信号幅度调整系统;
4 接收放大器频响范围 10~500kHz,总增益不小于 80dB,接收灵敏度(信噪比 3:1时)不大于 50 μ V;
5 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在标称值±10%情况下能正常工作;
6 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 4h。
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保养:
a) 如仪器在较长时间内停用,每月应通电一次,每次不少于 1 h ;
b) 仪器检测完后应及时擦干上面的灰尘,放入机箱内,并存放在通风、阴凉、干燥处,无论存放或工作,均需防尘;
c) 在搬运过程中应防止碰撞和剧烈振动;
d) 换能器应避免摔损和撞击, 工作完毕应擦拭干净单存放。 换能器的耦合面应避免磨损, 严禁随意拆装;
e) 为保证检测数据准确, 检测单位有时需要对超声仪进行自检, 自检可采用测量空气声速值的方法,具体操作见附录 A。
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正常工作条件
包括:
a) 环境温度为( 0~40) ℃;
b) 空气中不含腐蚀性气体,相对湿度小于 80 %;
c) 不应有较大的震动和冲击。
超声测点应布置在回弹测试的同一测区内,每一测区布置3个测点。
超声测试宜优先采用对测或角测,当被测构件不具备对测或角测条件时,可采用单面平测声时测量应至0.1s, 超声测距测量应至1.0mm,且测量误差不应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