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咨询律师_南京律师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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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电话:庭审中对于公诉人举证的证据进行质证时,由于辩护人自身法律功底不深厚、对案件不用心、准备不足等原因,对案中证据全程无异议,在发表辩护意见时,拿出事前打印好的辩护词,从被告人无犯罪前科、平时表现好、偶犯、初犯、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在法庭上予以宣读,念到一句“法庭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这种辩护其实是没有任何效果的,这种辩护属于无效辩护。
南京刑事有名律师: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注:宣告缓刑的,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的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南京工程纠纷律师:在建设工程行业,工程纠纷案件不时发生,建设工程索赔原因多种多样,损失是双方的利益,在现实中,很难得到工程,遇到这些问题或拿起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防止工程纠纷应该从哪些方面开始,如何防止工程纠纷?南京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根据十多年处理工程纠纷的经验,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方面,以实务操作的角度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
《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百五十三条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百五十三条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南京刑事会见律师:如果案件的证据确实显示无罪,但被告人要求做罪轻辩护,那么,刑事辩护律师先将证据情况和无罪的理由分析给被告人听,同时也将做罪轻辩护或无罪辩护可能会带给他的后果客观分析给他听,让他作出理性选择。刑事辩护律师终尊重被告人自己的决定,因为这涉及到他的切身利益,他是辩护方案后果的承担者。与此同时,需要做好被告人家属的思想工作,终达成一致,形成合力。
刑辩律师不仅要能说会写,更要学会如何驾驭技术,做科技手段的设计者和应用者,审查阅卷、文书撰写、法庭辩论、意见传递都是刑辩律师的基本技能。同时,也要不断结合新技术的发展,对自己的执业技能进行迭代和强化。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说明可以减轻处罚的人员如下: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对于自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7)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江苏刑事律师-徐义明律师提醒,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减轻处罚的情况,不于上述情况,在实践中,仍有很多多的情况可以获得减轻处罚的。如积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