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2011/EU|办理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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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305/2011/EU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3-02-01
我们国家作为建材生产大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建材产品出口,或者随着建厂等项目运往国外,相比较一般产品,欧盟对建材产品管控甚严,各个欧盟成员国为了保证其境内的建筑物和土木工程在设计与施工上不对人、家畜、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为维护普遍的福利所遵循的其他基本要求,采用CPR指令来协调建筑产品标准。CPR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而且关系到健康、使用寿命、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经济因素和其他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因素。建材产品CPR法规为欧盟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使建筑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程序要求及技术语言将更透明,更严谨。
CPR法规适用范围:
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门窗、壁纸、建筑颜料、钢纤维、土工、玻璃棉等保温材料、地板、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
该CPR要求七个基本要求应该由所有建设满足工程:
-机械性和稳定性,
在发生火灾时的安全-
-卫生,健康和环境
-在使用中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防止噪音
-能源经济与保温
-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CPR认证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品资料;
2.根据产品资料参数及所属指令标准进行报价;
3.申请人确认费用,签订合同;
4.邮寄样品,提品详询说明书、英文说明书等;
5.测试完成,出具测试报告,提交测试报告到发证机构,申请颁发CE证书。
本法规通过就如何表达与建筑产品的基本特征相关的性能以及在这些产品上使用 CE 标志建立统一规则,为建筑产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提供的条件规定了条件。CPR 具有全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
欧洲建筑产品法规 305/2011 (CPR) 定义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遵守的有关将建筑产品投放市场和/或在欧洲使用这些产品的法规,以及有关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遵守的法规。 CE标志的使用。建筑产品必须符合基本性能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