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FSC认证咨询-森林管理体系认证-步骤到位 资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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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珠海FSC认证咨询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3-01-30
a. 确保FSC/COC产销链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 向高管理者汇报FSC/COC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提高员工对FSC/COC要求的认识;
c. 确保整个公司内提高满足FSC客户要求的意识;
d. 负责进行内部审核、审批体系文件、实施过程,满足FSC客户需求;
e. 确保公司做出的FSC-COC承诺得到有效贯彻,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承诺得到有效贯彻;
f. 负责就FSC/COC管理体系有关事宜与外部各方的联络洽谈和协调工作。
按照这一标准的要求,术语和定义已经在FSC-STD-01-002 FSC 术语表中列出,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批准日期: FSC规范性文件被批复机构批准的日期。
组合产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林产品(例如,实木和刨花板)成分构成的产品,装配在一起形成另一种产品(例如,家具、乐器、胶合板、复合产品、包装与含有各种纸质组分的印刷材料)。
认证机构:执行符合性评估服务的机构,也可是认可的对象(改编自ISO/IEC 17011:2004(E)。
产销链: FSC产销链(CoC)是产品从森林,或在使用回收材料时从回收地点到具有FSC声明和/或成品和贴标产品的销售地点的路径。COC包括采购、加工、贸易和销售各个阶段及这些阶段到下一阶段供应链的过程涉及的所有权变化。
木片和纤维产品:使用削成碎片或去除纤维的木材制成的产品(例如:纸浆、纸张印刷材料、纸板、刨花板与纤维板。
声明贡献投入:在百分比或信用控制体系中,可以计入计算产品FSC混合或FSC回收声明的投入材料。包括如下合格的声明贡献投入:FSC认证材料、消费后回收材料和消费前回收纸张(说明:后一类排除其他的消费前回收材料,例如木头和软木)。接收的具有FSC混合x%和FSC回收x%声明的输入材料的数量可以计入声明贡献输入,并且与供应商销售文件上写明的百分比成比例(例如,如果接收到10kg带有FSC混合70%声明的材料,只有7kg算作是声明贡献的投入)。FSC混合信用和FSC回收信用材料的全部数量都可算作是声明贡献的投入(例如,投入量的)。
声明期:组织为每个产品组规定的可以做出明确FSC 声明的时间段。声明期的小值是完成一个批次的时间,包括接收,储存,加工,贴标和产品的销售。
使FSC材料在加工过程中确保有关FSC产品能够按规定得到清楚的FSC标识、分区隔离情况得到良好控制。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FSC产品从原材料加工至生产成成品的整个生产控制过程。
3.0权责
3.1仓管负责FSC材料发放的实施和控制。
3.2产线负责FSC产品在每个加工环节过程中数量、标识和分区隔离的控制。
3.3质检对检查核实FSC产品数量、标识和分区隔离的控制。
4.0 作业程序
4.1生产领料时,原料仓须核对领料单,如果是FSC产品,则要发出FSC材料,发料时原料仓须做好材料进销帐,登记数量和体积/体积。
4.2 FSC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悬挂“FSC产品加工中”的标识牌,以防止非FSC产品混入,每道工序加工完成后的半成品,必须放入的FSC区域。
4.3 各工序须对FSC原材料、FSC半成品和FSC成品进行分区摆放或良好标识,保证FSC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会与非FSC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混乱。
4.4生产班组应做好FSC各工序生产报表,投入产出与损耗数应能够相互对应。
4.4质检员检验在对应的检验报告上FSC产品。
本手册是根据FSC-COC 森林产销链管理体系标准条文的要求,借鉴ISO9001标准而制定,它阐述了公司的在FSC-COC体系内的总方针、目标。并对公司FSC-COC管理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手册和相关文件的编写依据《森林管理会 产销链认证》FSC-STD-40-004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不断完善和提高FSC-COC管理工作。
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为保证我司FSC-CoC产销链体系得到建立且持续、有效的运行,公司决定任命 为管理者代表。职责和权限如下:
a) 负责FSC-CoC产销链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持。
b) 向总经理报告FSC-CoC产销链体系运行情况,以便评审和改进产销链体系。
c) 在公司内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就产销链相关要求在公司内得到沟通和理解。
d) 负责有关产销链体系与外部各方的联络工作,包括让供货商了解其与产销链相关的要求和职责。
e) FSC-LoGo的使用管理。
f) 全面负责内审工作的执行;选定审核组长及审核员,监督年度内审计划的实施;
1 只能使用由商标网站生成的 FSC 标签图片,或者由认证机构或 FSC 发布且批准的FSC 标签图片。商标网站的登陆途径由认证机构负责安排。
2 在 FSC 认证产品的宣传、分销和销售过程中,组织应负责遵守所在国家相关的标签使用
规定和消费者保。
注 3. FSC 审核中的国家法律法规
FSC 审核不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
产品类型说明 产品类型说明
3当产品材料或者其包装/内含物含有非 FSC 认证的材料(见条款 4.1)时,应在标签中说
明认证产品的类型。认证材料可以通过标签中的产品类型或在标签旁边标注说明文字。
以下情况应标明产品类型:
a) 在印刷品和或纸质文具上;
b) 产品含有无法和 FSC 认证成分区分开的中性材料时(例如:木纤维中混有含非 FSC
认证的中性材料,如纸张中含有棉纤维时,产品应标为“木材”而非”纸张“)。
4产品的具体名称不能作为产品类型使用。商标网站提供了一系列的产品类型(如“纸
张”,“木材”)。这些是广泛的分类。此列表并不全面,如果要求添加新的产品类型(如
非木质林产品),组织可以通过认证机构联系 FSC。
使用麦比乌斯环 使用麦比乌斯环
5 FSC 混合和回收标签可选择使用“麦比乌斯环”。
6“麦比乌斯环”在使用时应标有百分比。百分比应反映用前和用后废料回收的含量,此含
量能够被 FSC 产销链的控制体系所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