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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CPD认证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3-01-15
2013 年 7 月 1 日,欧洲法规 305/2011 (CPR) 生效以取代欧洲指令 89/106 (CPD)。 这意味着 CE 标志对建筑产品是强制性的,制造商必须发布 DOP(性能声明)。 该标志表明产品符合协调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要求,并使其在欧盟范围内可销售,没有任何进一步限制。
CPR法规适用范围:
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门窗、壁纸、建筑颜料、钢纤维、土工、玻璃棉等保温材料、地板、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
建筑产品法规(Construction Products Regulation - CPR)认证所遵循的指令号是305/2011/EU,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必须遵循该法规,凡是进入到欧盟市场的建材产品,不管是卫浴产品、建筑板材等都必须通过CPR认证。建材产品必须依据CPR法规和相应产品标准,获得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的一致性评估及CE认证后方可在欧盟市场内自由流通,是欧盟为流通于欧洲经济区内的建筑产品规定的要求,旨在促进自由贸易,并确保用户安全。
CPR认证(No305/2011-CPR)是2011年3月9日欧盟颁布了新的建筑产品法规,取代了旧的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CPD,并通告CPR认证将于2013年7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正式取代建材CPD认证。
本法规通过就如何表达与建筑产品的基本特征相关的性能以及在这些产品上使用 CE 标志建立统一规则,为建筑产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提供的条件规定了条件。CPR 具有全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
1. “建筑产品”是指生产并投放市场以结合在建筑工程或其部分中的任何产品或套件,其性能对建筑工程的性能有影响。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
2.“套件”是指由单个制造商作为一组至少两个立组件投放市场的建筑产品,这些组件需要放在一起以纳入建筑工程;
3、“建筑工程”是指建筑物和土木工程;
4、“基本特性”是指与建筑工程基本要求相关的建筑产品的特性;
5、“建筑产品的性能”是指与相关基本特性有关的性能,用等级、等级或说明表示;
6.“等级”是指建筑产品与其基本特性相关的性能评估结果,以数值表示;
7.“等级”是指建筑产品性能的一系列级别,由小值和值界定;
8.“阈值水平”是指建筑产品基本特性的或性能水平。
CE标志是建筑产品在欧盟市场自由流通的一种“通行证”,无论产品的产地如何。
通过应用统一的技术规范框架促进共同/内部市场的运作。
通过应用法规中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减少或消除成员国规定的任何其他国家要求的应用。
通过实施法规的要求,该产品对终用户来说更安全,从而减少了在发生任何材料故障时的任何损害索赔或责任。
增强客户/终用户对提供的产品符合生产商/制造商的性能声明的信心。
表示符合欧洲协调标准 (hEN) 或欧洲技术认证 (E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