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测SDS技术说明书-华科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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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烧、爆炸、腐蚀、中毒或有的物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容易造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采用防护设施与措施的货物。
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升、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处理遵循什么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2、大诚信原则:
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大诚信”。
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3、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货物运输分类:
一、按运输对象分:
运输就其运送对象来说,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二、按运输区域来分:
货物运输又可划分为国内货物运输和货物运输两大类。国内货物运输,顾名思义是在在同一国家内不同地区之间的运输;货物运输,就是在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运输。货物运输又可分为贸易物资运输和非贸易物资(如展览品、个人行李、办公用品、援外物资等)运输两种。
三、按照运输方式来分:
货物运输常见的运输方式有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和管道运输。
货物运输常见的运输方式:
1、公路运输:公路运输能提供更为灵活性和更为多样的服务,多用于价高量小的货物的门对门服务,其经济半数一般在200公里以内。
2、铁路运输:铁路能提供长距离范围内的大宗商品的低成本,低能源运输,且较多地运输至少一整车皮的批量货物,其运输的经济里程一般在200公里以上。
3、水路运输:水路通常表现为四种形式:A沿海运输;B近海运输;C远洋运输;D内河运输。
货物运输公路运输的优点有:
1、运输速度快。
2、可靠性高,对产品损伤较少。
3、机动性高,可以选择不同的行车路线,灵活制定营运时间表,所以服务便利,能提供门到门服务,市场覆盖率高。
4、投资少,经济效益高。因为运输企业不需要拥有公路,所以其固定成本很低,且公路运输投资的周转速度快。
5、操作人员容易培训。
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包括接受货物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其中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 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
根据《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政策解读》中规定。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条第(四)项第6点关于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接受货物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 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
因此,试点纳税人无论是否与国 际运输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其提供的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就可以按照改征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扩展资料:
《改征跨境应税服务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七项 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 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 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 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 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 际运输”的;
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 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 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 际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
《货物运输条件书》、《货物危险性书》送样及注意事项
1、送检样品量为固体:30~50克(如该样品需做自燃试验的1kg,氧化剂实验的200g)、液体:50~70毫升(如需做金属腐蚀的样品另行通知,需样3.5L),样品袋(或瓶)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为了便于核查,我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如贵重或的样品需退还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2、送检单位须保证所送样品与真实的出运货物相一致,我中心方可接受委托检验,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检测费用、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物运输条件书货》、《货物危险性书》表格填写及注意事项
1、货物名称必须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不可仅填写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2、电池类的产品(或产品内含电池)在“货物名称”一栏必须写明电池的类型(如:锌锰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铅酸电池、锂电池等)及电池的型号。
3、有机颜料(绘画用丙烯类颜料除外)需写明颜料的商品名称、有机染料需写明染料的商品名称及染料的强度。
4、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单位,报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5、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简称“MSDS”)。
6、如果因送检单位未填写或错填我中心申请表中的必填项,所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7、对于《货物运输条件书》,申请表中的“运输方式”栏一定务必填写,如不填写,本中心将一律默认为空运,不予更改,由此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1、化工品因为大多数属于危险品,从运输,包装,存储,查验都存在一定的性,特别是在天津事件以后,所有码头对待化工品危险品都是非常慎重的。在发货前提前联系进口报关专员,他会根据您货物的实际情况运用丰富的清关经验为您推荐进口方案。
2、化工品一般都是粉末或者液体和气体,需要做进口备案,成分检测,毒理性试验等一系列的手续,同时在申报要素的填写和陪同海关现场抽样查验的过程中需要报关员对化学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经验。我司的化工品进口专员都是对化工品清关拥有丰富经验的报关员,能够帮助您处理在清关中出现的各种状况!
华科检测中心通过了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可,可出具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欢迎咨询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