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专利复审无效怎么办理 欢迎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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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已经成为了专利申请大国,但是专利质量如何,不容乐观。而且在专利中有许多是鱼目混杂,许多专利本身的有效性都有问题。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无效的复审程序,目前申请专利无效的案件很多。但是因为专利案件性比较强,许多人并不清楚如何申请专利无效。那么,专利无效复审的处理程序?知升公司罗先生为大家解答。
专利号为:ZL03103421.7、发明名称为“缝纫机”的,无效宣告请求案。该专利涉及多起专利侵权纠纷,受到业界关注。审查决定清楚地界定了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后续侵权判定提供了基础支撑。审查结论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决定内容】:
由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本专利的“凸轮机构”为被驱动的部件,因此尽管本专利要求1中使用了“所述驱动凸轮部件”、“凸轮”、“第二凸轮”、“凸轮机构”多个不同的技术术语,但根据要求1中上述多个术语的逻辑关系以及说明书中的上述相关记载以及附图的相应描述,可以毫无疑义的确定要求1中的“所述驱动凸轮部件”是指由“凸轮”与“第二凸轮”构成的“凸轮机构”。……仅从字面上理解上述对“空车区间”的限定并不符合汉语的语言习惯。因此,需参考本专利说明书对上述技术特征的解释。如果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可以从说明书和附图当中获得正确、合理的解释,则认为该技术特征不会造成要求所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决定规则】:
要求是否清楚,应当以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为准;在字面的理解不符合语言习惯的情况下,需要参考本专利说明书对要求进行解释;如果根据说明书和附图可以获得、合理的解释,则要求应当是清楚的。
「专利天下】:
这件专利无效请求未提交对比文件,仅以形式理由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涉及技术可能有较强原创性;但撰写缺陷问题很大,术语不一致,文字描述不充分,后续费的劲不小啊
专利权无效在实际情况下会发生在案子额场合呢?
目前我国专利权无效在实际情况下主要发生产生专利侵权的纠纷中,在原告起诉被告专利侵权后,被告就会采用无效原告的专利权的方式中止诉讼。直到专利权被无效或保持专利权,但是我国目前的状态下专利权的不稳定是非常多的,这就导致了非常多人提出专利权无效来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其次就是测试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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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请求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文件和说明所依据的事实。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应当一式两份。专利复审会在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会的期限内补正;未在该期限内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
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的定义)、第二十条款(保密审查规定)、第二十二条(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二十三条(外观设计的不与在先设计及在先相冲突)、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的要求)、第四款(要求书的要求)、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外观设计图片照片的要求)、第三十三条(修改不得超范围)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权的要求)、第四十三条款(分案不超原申请范围)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不重复授权,先申请原则)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1]
请求人在"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中未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所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者在已提出的行政撤销专利权请求尚未作出决定前又请求无效宣告的,或者就行政撤销专利权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已作出的决定,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会不予受理。
专利复审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会审理。
专利复审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起诉。
专利权无效是经第三人申请、专利复审会审查,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会宣告该利权无效。请求书应按规定格式撰写,一式二份,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具有关文件。专利复审会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经专利复审会审查后,对该专利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所作的无效或维持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宣告专利无效,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会请求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另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向专利复审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专利复审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专利复审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如果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