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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天津电池质检报告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2-12-13
锂电池检测报告检验哪些内容1,常见的一次性电池(不可再充电):碱锰电池、锌锰电池、锂电池、银锌电池、锌空电池、锌汞电池和镁锰电池2,可充电电池(二次电池):铅酸电池、镍镉电池、镍铁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
对于外部短路试验,电芯的试验温度修改为在55 °C ± 5 °C.环境下进行,电池组则改为在常温下试验,并且增加对电池组测试时单一保护元件失效的要求;
跌落测试增加除水泥跌落面外的金属跌落面;
热滥用试验时间由10min改为30min;
挤压试验的终止条件“10%形变”的参数要求,保留原有13KN或1/3初始压降的要求。
过充试验电压改为单节1.4倍充电上限电压(但不超过6V)、多节1.2倍充电上限电压;
修订了强制放电测试方法,并给出了参考试验曲线;
增加机械测试(振动和冲击), 去除运输测试要求。
对于包含普通人员和经过的人员可以更换电池组的设备,除非可能在说明书中提供完整的性防护。还应根据适用情况进行如下试验来检验设备内提供的电池组的保护电路(用于以下试验的电池组要么是同设备一起提供的一个新的不可充电电池组或一个充满电的可充电电池组,要么是制造商推荐的同设备一起使用的电池组)。
标准更新内容如下:
将标准分为2个立的标准:镍系 IEC 62133-1:2017和锂系IEC 62133-2:2017;
将纽扣电池纳入标准范围(此前旧版本均不包含纽扣电池);
更新了5.6条款关于电池组的装配,增加5.6.3条款;
新增了IEC TR 62914作为参考文件;
增加了部分术语定义,如参考测试电流、不同类型电池、功能和放电截止电压等。
此外,包含二次锂电池组的设备还需满足以下附加防护的要求:
(1)在正常,异常和故障的条件下,二次锂电池组的充电电流和充电电压不超过厂家规定的允许值;
(2)当电池组温度超过规定充电温度时,电池组充电电路应中止充电。当电池组温度低于规定充电温度时,电池组充电电路应将电流限制在电池组制造商规定的值以内;
(3)二次锂电池组应提供防火防护外壳,除非满足如下要求:
电池组满足 PS1 电路限值;
带电池组的设备符合 6.4.5.2 的附加防护要求。
如果二次锂电池组用在手持式,直插式和可携带式设备中,则需要满足跌落试验的要求。
2017年2月7日,IECEE(国际电工会)对现行的含碱性或非酸性电解液的便携式密封二次电池单体和电池(组)标准IEC 62133:2012 进行了更新,将标准分为2个立的标准:镍系 IEC 62133-1:2017和锂系IEC 62133-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