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45000认证-成都ISO45001认证-提供材料 协助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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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成都ISO45001认证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2-12-08
1.0 目的
规范火警、火灾的处理程序和方法,确保火警、火灾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辖区内火警、火灾的应急处理。
3.0 职责
3.1 行政主管负责火警、火灾的应急处理。
3.2 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灭火扑救。
3.3 保安及义务消防员负责协助管理处组织灭火扑救。
4.0 程序要点
4.1 报警与确认
4.1.1 火警信息。火警信息可以是:
a) 保安员执勤和巡逻中发现的火警;
b) 客户的报警。
4.1.2 火警信息的确认。根据火警信息来源不同,火警信息确认可以是:
a) 发现火警的人员应携带灭火器立即赶赴火警现场,判明是否属于火警,若是人为造成的火警现象应予制止;若是火警、则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b) 客户报警。公司任何人员或部门接到报警时,应立即用有效的手段报告当值的值勤,并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4.2 火警、火灾处理原则及办法
4.2.1 火警、火灾处理原则:
a) 确认的火警应在时间内向消防中心和“119”台报警的原则;
b) 立即开展扑灭火警、火灾的原则;
c) 积极疏散所影响的住户,抢救被困人员的原则;
d) 将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撤离火源及毗邻场所的原则;
e) 尽力抢救公司财产和用户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
ISO/CD45001展示了与OHSAS18001明显的相似之处,以及我们希望在新的ISO标准中看到的变动和改进。DIS版本很可能会继续细化标准。对于某些有争议的问题,例如关于风险、工人和工作场所等术语的定义,以及用“风险识别”替代“危害识别”的建议等,需要通过参与这一进程的所有国家普遍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我们期望随着开发的进程,继续完善被添加到附件SL核心文本中的OH&S特定文本。正在发生的变化的程度和重要性取决于C时的接受度。这就是说,ISO/CD45001中的大部分内容将是OHSAS18001的使用者所熟悉的,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整体的概念和新ISO标准的目的与我们看到的C本不会有太多变化。
ISO45001在2016年正式发布时,将会对来自附件SL的新概念进行试用和测试,因为它们也会出现在将于2015年发布的新版QMS和EMS标准中。如果实施QMS、EMS和OH&S管理体系的组织愿意,他们将获得一个特的机会来调整和整合这管理体系。
各个组织、OH&S人士和审核员应该知道,在CD阶段,仍可能发生技术性的变化,因此建议在为新标准作准备时,在FDIS版本发布以及技术性内容定稿前,不宜实施显著的变革。
1 行政经理以及相关人员应配合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火灾造成的损失,填写《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表》,组织对灭火预案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讨论,必要时进行修改。
2 行政经理应组织义务消防员对抢救出的物品进行确认领取及转移到仓库保存。
3 公司对受灾住户进行安慰及解决实际问题。
4 保安及行政经理集参与实施灭火扑救的人,总结灭火工作的经验及教训。
5 行政部组织人员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点,对已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提出补充申请。
1 目的
通过对生产、生活等场所的噪音进行有效管理和防护,以确保员工的听力不受损伤。
2 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和生活场所的噪音管理和防护。
3 职责
3.1 行政部组织定期的工作场所噪音监测和评估。
3.2 各噪音场所的部门负责人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申请噪音防护装置。
3.3 噪音场所的员工严格按照要求佩带防护装置
3.4 设备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以降低设备噪音。
4 工作程序
4.1 每年行政部(必要时委托外部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公司噪音场所进行噪音评估、监测,并记录结果。
4.2 对于噪音响度超过85分贝的场所,行政部组织张贴噪音标志或应佩带噪音防护装置的标志,同时通知该作业场所的负责人,领发噪音防护设备——耳塞等。
4.3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申领噪音防护设备,并发放给噪音场所的员工,同时对员工佩带噪音防护装置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即刻采取措施制止。
4.4 设备的使用部门要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转而降低运转噪音。
4.5 对于因设备异常而发生异常噪音时,设备操作人员应即刻停止操作,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让维修解决。
4.6 行政部对常年在噪音场所工作的员工,每年安排进行听力健康检测,以判断听力受损情况,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和轮岗措施。
1.目的:为预防可能在工作场所引起的爆炸和火灾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明火作为如火苗、切割、气瓶等
2.2本程序适用于火花作业,如维修焊接等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监督本程序的实施
3.2现场防火员负责此程序的具体实施
3.3各部门配合执行此程序
4.定义:
热工作业:在正常工作区外的、使用明火或火花等可能引燃易燃物的作业。
5.工作程序
5.1本厂对热工作业有危险的场所为仓库。(以下简称危险场所)。
5.2本厂在危险场所的处张贴警告标识:“末经许可不准在此进行热工作业”
5.3本厂如使用的气瓶应至少距危险场所10m以上并隔离作业。
5.4如确需在危险场进行热工作业,必需得到行政部的特别批准,由行政部安排现场防火员进行预防火险。
5.5热工作业前应移走所有的易燃物料并用防火帘布遮盖或隔离无法从热工作业区域移开的设备。
5.6热工作业时,由行政部的现场防火员用防火帘布控制火花或溶渣,以防止溅入其他楼层或地方。现场防火员在热工作业位置下面看守,以保证不造成火灾。
5.7热工作业完成后,现场防火员应根椐现场危险因素存在的程度,持续监察30-60分钟。如发生火险,按《消防应急程序》执行。
5.8在热工作现场应随时备有适宜的灭火器材以应付潜在危险因素。
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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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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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内审
第二次内审问题点改进/文件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