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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大庆电池盐雾测试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2-11-30
第三方检测行业发展主要依托制造业、消费市场发展。在工业增加值增长下,全球第三方检测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张,其中国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占据了一半的市场份额,私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占据了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
电池包或系统按照8.2.8进行温度冲击试验,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 V 。试验过程如下:试验对象置于(-40℃±2℃)~(60℃±2℃)(如果制造商要求,可用更严苛的温度条件)的交变湿度环境中,两种端温度的转换时间在30分钟以内。试验对象在每个端温度环境中保持8h,循环5次。试验后在环境试验温度下观察2h。
电池系统按照8.2.13进行外部短路保护试验,试验条件如下:试验应在20℃±10℃的环境温度或更高温度下进行;在试验开始时,影响试验对象功能并与试验结果相关的所有保护设备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外部短路过程如下:1)在开始试验时,用于充电和放电的相关主要接触器都应闭合,来表示可行车模式以及允许外部充电的模式。如果这不能在单次试验中完成,则应进行两次或更多次试验。将试验对象的 正负端子相互连接,短路电阻不超过5mΩ。保持短路状态,直到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试验结束:试验对象的保护功能起作用,并终止短路电流;试验对象外壳温度温度后,继续短路至少1h,试验后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 a / V 。
电池系统按照8.2.14进行过充电保护试验,试验应在20摄氏度的环境温度或更高温度下进行;按照电池系统厂家退件的正常操作调整试验对象的SOC到正常工作范围的中间部分,只要直言对象能够正常运行即可。在试验开始时影响试验对象功能并与试验结果相关的所有保护设备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于充电的所有相关接触器应闭合。外部充电设备应连接到试验对象的主端子。外部充电设备的充电控制限制应禁用。试验对象应由外部充电设备在电池系统制造商许可的用时短的充电策略下进行充电。如遇到试验对象自动终止充电电流或发出终止充电电流信号;再或是过充保护控制未起作用结束试验。试验后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且不触发异常终止条件。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 V 。
电池包或系统按照8.2.9进行盐雾试验,按照GB/T28046.4-2011中的测试方法和GB/T2423.17的测试条件进行试验,溶液采用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配置,其浓度为5%±1%。35℃±2°下测量PH值在6.5~7.2之间。后将试验对象放入盐雾箱进行循环试验,一个循环持续24h,在35℃±2℃下对试验对象喷雾8h,然后静置16h,在一个循环的第4小时和第5小时之间进行低压。共进行6个循环。对于完全放置在乘员舱或者行李舱,货舱的样品可不进行盐雾,试验后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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