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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四川报废车
行 业:生活服务 车辆服务 二手车买卖
发布时间:2022-11-29
报废车使用年限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不符合环保要求。
根据《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机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法改装、酒后行驶、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为切实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程序和交易行为,营造良好行业秩序,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4月13日,县办牵头,复兴镇党委及工贸、、市场、环保、交通运输等县直联合开展报废汽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