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节能环保规划报告
行 业:咨询 技术咨询
发布时间:2022-11-28
节能评估前期准备,收集项目相关资料
收集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用能方面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如建设单位名称、性质、、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等。
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二)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怎样编制节能评估登记表、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报告书?
一、报告区别在于能源消耗量上: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上述条款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项目建设方填写节能登记表。
4、部分地区报告分类与国家分类有不一致的情况,如:长沙市则按建筑面积进行分类,公共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或居住建筑面积大于100000平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报告书,否则编制节能登记表。
二、做节能评估所需的资料清单:
不同报告资料清单不同,以《生产类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资料清单》为例,如下:
1、项目建设背景介绍及必要性;
2、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产品名称及产量)、产品销售价格、原辅材料名称、数量及购入价格;
3、设备清单(名称、型号、数量、功率、单价等);
4、生产工艺流程及详细的工艺说明,工艺涉及加热请标明并给出加热方式及需达到的温度,生产工艺中的用水指标、回用量及废水处理排放;
5、项目设计方案:包括建筑设计、电力设计、给排水设计、消防设计、暖通设计、通风设计等;
6、普通电梯和消防电梯的数量及功率;
7、项目周边的供电所、供水厂、供气厂及所在市县的能源消费情况;
8、建设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发展业绩、机构设置等);
9、建筑节能计算书;
10、施工进度、项目总投资、土地费用或合同;
11、附相关的政策文件、公文及座谈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
三、操作流程:
查阅行业资料,与委托方就项目情况进行详细接洽,获取报告编制的必要信息→匡算项目综合能耗,根据当地节能标准确定项目编制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签约、收取预付款→向委托方收集报告编制所需资料,进入报告编制流程→与委托方沟通技术指标,适时调整报告→出具初稿,开展评审→根据评审会意见调整报告→评审审核同意出具正式报告→收费、并出具正式报告。
四、正常工作时间:
报告编制时间,资料收集齐全后10个工作日(交予委托方初稿的编制时间)由于后期项目评审的周期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资料的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直接影响报告的实际周期。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主要内容
外墙、屋面、外门窗等围护结构的保温改造;
采暖系统分户供热计量及分室温度调控的改造;
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和供热管网的节能改造;
涉及建筑物修缮、功能改善和采用可再生能源等的综合节能改造。
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进行节能审查。
投资项目碳评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参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评和能评报告的主要内容要求,项目低碳评价报告书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建议如下:(1)投资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简介和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等;(2)投资项目所在区域碳排放总量情况及控制性指标;(3)投资项目碳排放情况及其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4)减少碳排放的主要非工程措施和主要工程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5)经济损益分析;(6)对投资项目实施低碳减碳监测的建议;(7)碳评主要结论和建议。投资项目低碳评价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可参照项目低碳评价报告书编制并适当简化。为更好地地方和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碳评及审查工作,促进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建议低碳发展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投资项目碳评价管理办法和项目碳评报告书编制指南。如果采取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碳评篇章或碳评专题研究报告的方式,则相应地制定项目碳评篇章或碳评价专题研究报告编制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