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专利复审无效怎么申请 欢迎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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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为了维护专利法的严肃性,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中国专利法在专利审查程序中设置了"宣告专利无效程序"。专利权无效请求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文件和说明所依据的事实。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会的期限内补正;未在该期限内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
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会提出。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专利号为:ZL03103421.7、发明名称为“缝纫机”的,无效宣告请求案。该专利涉及多起专利侵权纠纷,受到业界关注。审查决定清楚地界定了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后续侵权判定提供了基础支撑。审查结论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决定内容】:
由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本专利的“凸轮机构”为被驱动的部件,因此尽管本专利要求1中使用了“所述驱动凸轮部件”、“凸轮”、“第二凸轮”、“凸轮机构”多个不同的技术术语,但根据要求1中上述多个术语的逻辑关系以及说明书中的上述相关记载以及附图的相应描述,可以毫无疑义的确定要求1中的“所述驱动凸轮部件”是指由“凸轮”与“第二凸轮”构成的“凸轮机构”。……仅从字面上理解上述对“空车区间”的限定并不符合汉语的语言习惯。因此,需参考本专利说明书对上述技术特征的解释。如果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可以从说明书和附图当中获得正确、合理的解释,则认为该技术特征不会造成要求所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决定规则】:
要求是否清楚,应当以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为准;在字面的理解不符合语言习惯的情况下,需要参考本专利说明书对要求进行解释;如果根据说明书和附图可以获得、合理的解释,则要求应当是清楚的。
「专利天下】:
这件专利无效请求未提交对比文件,仅以形式理由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涉及技术可能有较强原创性;但撰写缺陷问题很大,术语不一致,文字描述不充分,后续费的劲不小啊
专利复审的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起诉。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专利复审会由专利行政部门的技术和法律组成,由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六十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款或者第四十一条款规定的,专利复审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第六十一条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第六十二条 专利复审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第六十三条 专利复审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在哪些情况下专利权就会无效?
根据《中华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专利复审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起诉。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权无效的详细内容,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对于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我国的专利法还是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主要来说是包括有四种情况的,其中就有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重复授权的情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