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个体户变更 股东名称变更 加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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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湘乡个体户变更
行 业: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
发布时间:2022-11-22
经营范围包括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税务代办服务;报关代理服务;退税代理服务;工商登记代理代办服务;企业代办服务;企业资质代理服务;商标及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职业中介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设备、办公用品销售。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即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以下按情况提交:
1、明及无偿明(租赁协议);
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变更) 签字、盖章;
3、股东出资信息表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 签字、盖章;
4、股权赠送(转让)协议 赠送的需直系亲属,否则需到税务交税;
5、关系;
6、报告(注册资本变更、减少注册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并签字盖章);
7、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前置许可复印件;
8、变更事项涉及需报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复印件 签字、盖章;
9、新股东或发起人的复印件(股权转让)。
(各地办理要求各不相同,具体请以实际要求为准)
分立合并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依照《公司法》第22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而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则在宣告上述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关于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的裁判文书。
变更股东或法人需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股东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代码证正副本;
8、银行户。
公司理念:尊业、敬业、勤业、爱业、乐业。 公司原则:总体优先。 工作原则:效率、有序、严谨、实效。 工作要求:负责、配合、主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