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资者以香港公司之名义到中国大陆、海牙成员国或者非海牙成员国进行投资,无论是开设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资公司或者是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行为,无论用于是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仲裁,我们都有必要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对于香港公司来说,常需要公证的业务,就是向外投资业务。很多内地的客商在成立香港公司后,都会考虑将业务扩展到内地发展。但由于香港与内地实行的法律制度并不相同,因此香港公司要在内地开展业务,就必须提供经过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件,才能使该公司具有相应法律地位。相应的,如果香港公司需要参与其他国家的商业项目,也需要出具本港和目的地国家(地区)均认可的公证文件。
香港公司文书用于非海牙成员成员国(中国大陆除外):文件使用国在香港有:香港公司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加签认证,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公证的用途:用于大陆(常见的):
以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 ,公司文件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香港公司主体公证流程 :
1、确认所需香港公司公证种类,提交需公证资料;
2、按照提供资料,公证委托确认书;
3、提交资料至香港司法部,时间为8-10个工作日;
4、公证完成,邮寄公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退回用于公正的原件.
深圳市宝龙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积极进取,勇于开拓,依靠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以诚实、守信、稳健的,力争让广大客户对我们的满意。 您的需求是我公司成长的动力, 我们永远恪守“服务, 信誉至上”的宗旨, 竭力为广大客户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