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FSC认证需要什么流程 材料准备 流程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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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成都FSC认证需要什么流程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2-11-07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培训控制程序
采购控制程序
材料接收和存储控制程序
标识和隔离控制程序
计算控制程序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销售和交付控制程序
产品标签使用控制程序
法规和安全健康控制程序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劳动安全卫生培训程序
投诉处理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产品合法性控制程序
核心劳工规范性控制程序
FSC森林认证,又叫木材认证,是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目标的工具。FSC森林认证包括森林经营认证(Forest Management,FM)和产销链认证(Chain of Custody,COC)。森林经营的认证,也称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或简称FSC森林认证,它是针对森林经营单位,由立的第三方FSC森林认证机构根据所制定的森林经营标准,按照公认的原则和标准,对森林经营绩效进行审核,以其达到可持续经营的要求的过程。产销链认证是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包括从原木的运输、加工到流通整个链条进行,以确保终产品源自于经过认证的经营良好的森林。通过认证后,企业有权在其产品上标明认证体系的名称和商标,即森林产品认证的标签。
FSC森林认证和林产品标签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标准是认证评估的基础。
森林经营的认证(一致性评估):以立方式按照标准对森林经营单位进行正式审核。
产销链的审核:通过对文件的评估、认证产品的销售或数量,以及对仓库和产品生产过程的定期检查确定产品的来源。
林产品的标签:以森林经营的认证与产销链的审核为基础,企业可以申请标签作为传递信息的工具。 授权:对认证机构的能力、可靠性和立性进行认定。它是对认证和标签过程的补充,其目的是提高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可信度。
FSC森林认证正是由环境非组织和民间组织在认识到一些国家在改善森林经营中出现政策失误,国际间组织解决森林问题效果有限,以及林产品贸易不能其产品源自何种森林以后,作为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种市场机制,在20世纪90年代初发起并逐渐发展起来的。它力图通过对森林经营活动进行立的评估,将"绿色消费者"与寻求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和扩大市场份额,以求获得更高收益的生产商联系在一起。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传统方法(如发展援助、软、技术援助和海外培训等)大多忽视了商业部门,特别是忽视了木材产品的国际贸易。在世界范围内,仅20%的林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但贸易对森林的直接影响是很明显的。人们认识到,以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基础的林产品贸易也能促进环境保护。FSC森林认证的特之处在于它以市场为基础,并依靠贸易和国际市场来运作。
标准是认证的基础,认证是针对标准的评估过程。FSC森林认证的标准有两种:
(1). 业绩标准(performance standards)它规定了森林经营现状和经营措施满足认证要求的定性和定量目标或指标,如FSC原则和标准。在应用上,业绩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即不可能制定出适用于全球森林的详细标准,必须在一般的国际标准框架内制定区域或地方标准。不同区域的业绩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别,但具有兼容性和平等性。
(2). 进程标准(procedure standard sorprocess standards)又称为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它规定了管理体系的性质,即利用文件管理系统执行环境政策。除法律规定的环境指标外,这种标准对企业业绩水平不做要求。申请认证的森林经营单位必须不断改善环境管理体系,承担政策义务,依照自己制定的目标和指标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解决认定的所有环境问题。ISO14001标准就是一种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这两种标准在概念上存在明显的差别,但在应用上又有一定的联系,他们还可以组成一套标准。首先,业绩标准体系包括许多管理体系因素,而环境管理体系的ISO14001标准也明确指出森林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环境业绩要求。在许多业绩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环境管理体系对FSC森林认证体系是有帮助的。其次,这两种标准都包括了持续提高的原则。在业绩认证体系中,可以通过定期调高业绩标准来不断提高森林经营单位的经营水平。而在管理认证体系中,它要求森林经营单位不断改善经营水平并达到各阶段目标。当前的业绩标准和进程标准之所以分开设定,它有利于评估结果的审核和统一。
1.目的
确保产品符合我国及进口国相关法律法规,来自于合法来源。
2.范围
适用于生产FSC产品的物料采购和销售。
3.职责
公司采购部负责确认所采购的FSC产品的合法性,销售部向顾客提供FSC产品合法性的信息。
4.程序
4.1法律法规的获取途径(工具)
由采购部每季度到书店查阅/国际﹑所属省市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或在网上下载、从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和机构获得。
4.2可从下列主要机构获取法律法规
a.国际森林管理局和林业局以及其它相关的国际公约组织。
b.客户和其它利益相关方制定的要求公司执行的守则和公约。
c.环保局和职业健康与安全法
d.客户及其它利益相关方。
4.3 近期应关注的欧盟欧盟木材(EUYC)The European Union Timber Regulation 法规。
EUYC法规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木材及木制产品的企业承担一种义务,即木材不是来自非法采伐的森林。它还对欧盟内部的从事这些产品贸易的机构提出了要求,这些产品包括的门类十分广泛,只有一些明显是循环利用项目及其材料的情况例外。
EUYC法规的基本要求为,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木材制品的个订(供)货人(定义为“运营人”)实行“尽责调查”程序,以限度地减少来源于“非法采伐”木材制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风险。但是,在欧盟内部采购的贸易商并不要求进行“尽责调查”,不过必须保存从其它机构运输过来的记录。为了符合欧盟木材法规,要求每一个运营者执行记录制度,进行“尽责调查”。这可以是他们自己已经建立的制度,或者是由第三方制定的制度。所有相关的记录必须保存5年,如果需要的话还必须提供合格的证据。但是向一般公共部门和终消费者的销售记录不属于该项法规规定的范围。
欧盟木材规则制定的“尽责调查”制度包含3个要素:
(1)资料
(2)风险评估程序
(3)风险减轻程序
在风险评估程序中,应用认证很有意义,经过认证FSC认证的产品和材料可能是低风险的。
4.4 此外,还应关注the US Lacey Act, FLEGT, the AusYCalian Illegal Logging Prohibition Act.
4.5销售部应FSC产品和受控木材及时向顾客提供如下信息:
a.树种的常用名称和/或学名。
b.木材的来源(采伐,适用时地区),注意采伐地区的信息应提供采伐特许或地区差异的非法采伐的风险。
c.符合相关的贸易和习俗的法律法规的。
4.6 提供4.5所述信息的形式和频率销售部应与顾客达成一致。确保信息准确,与FSC产品或受控木材的材料正确的相关联。
4.7 当销售部提供4.5所述信息有困难时,采购部应向上游供应商索取,直到获得这些信息。
5.相关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