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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上海CCC代理公司
行 业:代理 进出口代理
发布时间:2022-11-04
报关单中涉及进口强制性产品货物的“货物属性”分为“3C目录外”“3C目录内”“无需办理3C认证”三种。
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需要递交的文件:
1)免办3C认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 invoice复印件;
4)装箱单复印件;
5)运单复印件;
6)预录入报关单复印件;
7)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其中要包括申请兔3C产品的彩色照片) ;
8)委托书;
9)产品符合性声明: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3C目录外
1.驻华、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3C目录内产品在进口时才能申请办理,如果是国内生产的是无法免的。具体:为保证贸易需求,并借鉴国际上的实施经验,对确因用途或因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可以按照《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对此认监委于2005年3月9日发布了《认可监督管理会2005年第3号公告》对免条件进行了公告。
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免3C?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无需办理3C的情形包括:
1.外国驻华、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人员的自用物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
5.ATA单证册项下的商品;
6.保税区内企业从进入保税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
7.出口后退运入境货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