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纠纷律师_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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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资深刑事律师:徐义明经常与同事分享说,对案件要用心,当事人把身家性命交给我们,当事人委托我们是对我们的信任,案件结果虽然不是我们决定的,但我们要从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化出发,从、质证、法律、相关判例等方面提出当事人无罪或轻辩护。
南京刑事律师排名说明:认罪即重判,实际情况上资深刑事律师能接到的绝大部分案件都属于认罪是重判的案件,而资深刑事律师律师之所以选择无罪辩护只是一个策略,目的是为了争取轻判。无罪辩护要目标是争取无罪,其次是以战逼和,争取轻判,正所谓取乎上、得乎中。
有罪且后果严重,这类案件一般公职人员一般犯罪案件,一旦确认有罪那会失去工作,当事人想要通过无罪辩护来搏一把。另一种是涉及到个人乃至家庭名誉的案件,此时无罪辩护不仅是为自己的自由而战,也是为了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的名誉而战。
南京刑事律师价格:辩护律师的专业解读,是获得嫌疑人信任的关键。一次会见,辩护律师不仅要建立起嫌疑人对自己的信任,而且要通过法律咨询的方式,交代清楚嫌疑人该如何面对以后的询问,告诉他涉嫌罪名构成要件,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及损害后果的关联,律师解读的是法理,可以举类似案例,但不能教唆。还应该要求嫌疑人看清楚此后每一份文书并转述给辩护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阅卷,却可以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本人的口供与侦查机关的问话,来反推案件的节点,甚至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查对侦查机关取证程序是否合法。律师不能直接查阅案卷材料,都可以借助犯罪嫌疑人口供来反推。
南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发包及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没有资质、超越资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情况,层层、分包等不规范行为,使得合同主体和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中的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均出现难以确定的情形。南京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徐义明律师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常见的诉讼主体的确定情形归纳如下:
一、如果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且规范,没有其他主体参与施工,应以签订合同的相对人作为诉讼主体起诉。
二、以建设单位内部无法人的或下属机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发生纠纷后,应以建设单位作为诉讼主体起诉。
三、以施工单位的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发生纠纷后,应以该施工单位作为诉讼主体,如分公司有立财产的,可以将分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同时追加施工单位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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