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FSC认证审核 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咨询到位 资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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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银川FSC认证审核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2-10-25
1.目的:
记录FSC-COC系统执行过程中以及FSC-COC运行活动的重要信息,作为体系改善和追溯的依据,并据以衡量系统运作及FSC-COC运行提供有效性及符合性。
2.范围:
用于FSC-COC系统有效运作的信息记录。
3.权责:
3.1规范记录收集的表格格式:文控
3.2记录分类、归档、保存与销毁:各相关部门
3.3公司外借人员调阅记录的核准:由管理者代表核准.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凡有关文件的制定者,应依本程序的规定,规划有关作为日后追溯及衡量系统有效运作的记录,各相关单位应对记录编制索引文件,并按表格性质(如:时间,客户类别或供货商类别等)分类归档保存。
5.2表格规划:
5.2.1相关文件的制定者,应依记录种类的要求,在文件中规划表格格式,以记录有关的信息。
5.2.2规划表格时,应赋予表格适切的名称,以让使用者能够掌握表格记录信息的种类。
5.2.3表格应依《文件管理程序》的编码规则,赋予表格的表格编号,公司记录均列入《FSC记录清单》。
5.3记录填写
5.3.1记录填写时应力求清晰,避免潦草。
5.3.2如记录过程中需要更改时,则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5.4记录的保存
5.4.1记录的保存单位,应依记录的性质或时间分类归档保存。
5.4.2当记录须装箱储存时,在外箱上写上箱内记录的名称与记录时间存放,记录保存时,应考虑储存环境,记录的性质(如磁盘)与重要性,避免记录的损坏,变质与遗失。
5.5记录的调阅
5.5.1非职务上需要,记录保管单位要拒绝非相关人员调阅记录。
5.5.2当公司外界人员须调阅记录时,应由管理者代表或副管理者代表同意,方可借阅或复印。
5.6记录的销毁
5.6.1记录超过保存期,由保存单位销毁过期无效的记录。
5.6.2相关文件的制作者,应在规划表格时,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FSC体系相关记录保存期至少五年。
5.6.3记录销毁:各单位记录超过保存期,应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才可以进行销毁作业。
j进行CoC认证
1 如果证书范围内包含符合下列要求的一个或者多个地点(两个或者更多),组织则有进行立CoC认证:
a) 立CoC证书范围中的一个地点:
i. 作为证书持有者;
ii. 负责给外部客户开具证书范围内认证的和非认证的材料或产品的;
iii. 控制FSC商标的使用。
b) 立CoC认证证书范围内的所有地点:
i. 在一个共同的所有权结构下运营;
ii. 由证书持有者直接管控;
iii. 对证书范围内互相产出的材料或者产品具有的业务关系;
iv. 位于同一个国家.
2 对于立CoC认证,认证机构应对证书范围内的所有地点进行审核,评估覆盖FSC-STD-40-004中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FSC-STD-40-003中规定的要求不适用。
说明:这种模式下,每次审核,针对证书范围的的所有地点(例如,不适用抽样),FSC-STD-40-004中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都应被认证机构评估。
FSC认证各个标准 :
1、FSC-STD-40-004(VERSION 3.0) FSC产销链认证标准
2、FSC-STD-40-004a (VERSION 2.0) FSC产品分类
3、FSC-STD-50-001(VERSION2.0) 证书持有者标签使用指南
4、FSC-DIR-40-004 FSC产销链指令
5、FSC-STD-40-003(VERSION 2.1) 多地点产销链认证标准
6、FSC-POL-01-004 FSC组织政策
FSC声明的解读:
FSC 声明:体现在FSC 认证或FSC 受控木材产出产品的销售文件上的声明。
FSC声明有:FSC 、FSC混合x%(FSC MIX X%)、FSC回收x%(FSC RECYCLED x%)、 FSC混合信用(FSC MIX CREDIT) 、FSC回收信用(FSC RECYCLED CREDIT)和FSC受控木材。
1)“FSC ”:来源于FSC认证森林的木料或非木质森林物料
2)“FSC Mix”:由源自FSC认证的森林的原材料、受控与/或回收的原材料所组成的产品
3)“FSC Recycled”:完全来源于回收材料
4)“FSC Controlled”:产自非FSC认证森林或人工林,由经过FSC认可的认证机构根据FSC产销链与/或FSC受控木材要求(FSC-STD-40-005或FSC-STD-30-010)进行了符合性评估,赋予FSC声明的材料
多地点CoC认证
如果证书范围内包含两个或者多个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点,或法律实体(在FSC-STD-40-003中是指“参与地点”),组织有进行多地址认证:
a) 所有参与地点与持有证书的组织因拥有共同的所有权而联系在一起; 或
b) 所有参与地点:
i. 与组织有法律和/或合同关系; 和
ii. 有共同的运营程序(例如,相同的生产方法,相同的产品规格,集成化管理软件);和
iii. 由有和有责任的组织建立,服从于集中执行和控制管理系统,至少包括以下一个要素:
林产品集中的采购或销售功能;
在同一下运营(例如. 特许经营, 零售商)。
FSC-STD-40-004是所有CoC认证组织适用的主要标准,根据组织的证书范围,组织可能还需要结合表A中的补充标准进行认证。
下面列出的文件可以作为FSC-STD-40-004适用的补充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日期的参考文献,使用参考文本新的版本(包括修订版)。
适用于CoC证书持有者的FSC规范性文件
FSC-STD-40-004 产销链认证标准
FSC-STD-40-004a FSC 产品分类标准 (FSC-STD-40-004的补充标准)
FSC-DIR-40-004 FSC产销链指令
FSC-POL-01-004 FSC与组织联合政策
补充的规范性文件 (按照证书的范围适用) 活动 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联合或者多地点认证
FSC-STD-40-003 多个地址的产销链认证
采购受控木材
FSC-STD-40-005 采购受控木材的要求
FSC-DIR-40-005 FSC受控木材指令
采购回收材料
FSC产品组合和FSC认证项目中使用回收材料的标准
FSC 商标使用
FSC-STD-50-001证书持有者使用FSC商标的要求
1、目的:
通过规范化的操作,防止FSC和非FSC的物料在生产过程中被混用和误用;
2、范围:
所有生产工序所产生的输入和输出的产品,均适用此规定程序;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领用FSC物料,并做相应的标识,防止混用和误用,所有FSC记录按要求需要保留五年;
3.2 业务部收到有FSC要求的订单时,要在订单中FSC声明和树种等字样,使其与非“FSC”得以区分和识别,并在相应生产通知单中进行标示,以便追溯;
3.3 采购部收到是“FSC”订单的,要下给具有“FSC”的供应商,并在单上FSC声明,以便追溯;
3.4 仓库须将有认证的物料按规定的位置存放和标示,避免和非FSC的物料混淆;
5.0 作业内容:
5.1 生产部在领料时要留意FSC相关要求,在“领料单”上FSC声明和重量及供应商证书号码,并做好相应的FSC标识;
5.2 转换系数的计算方法:
5.2.1 转换系数= FSC物料的产出重量 / 总投入物料重量;
5.3 生产部在收到需要使用FSC物料的《生产单》时,将相关资料真实,准确的填写上FSC工序帐中;
5.3.1将要领用的物料使用有明显FSC声明标识,防止混用;
5.4 加工过程每台机在生产前,如是之前生产非FSC物料的单时,要做好清理工作,将非“FSC”物料清理完成后,才能生产FSC产品的订单,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混用的情况;
5.5 生产完成后要将生产出来的半成品使用 FSC声明进行标示,防止在流通过程被误用;
5.6 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要签收,区分要清楚,防止混用,使用FSC物料不影响后序正常的生产流程和运作,将完成的成品货物入库;
5.7 生产过程中要留意“FSC”相关要求,如需使用到纸质或木制辅料的,也要按“FSC”的要求来使用;
5.8 如在生产过程中非“FSC”和“FSC”物料发生混用,可以做降级使用来处理,或直接全部按非FSC材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