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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中山FSC认证审核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2-10-22
不合格单据的处理:
不合格单据标准:审核单据中发现缺少4.3条款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均属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单据时立即与供应商联系。
(1)如果供应商确认单据制作错误,实发货物正确,则要求供应商更改运输单据,更改后我公司再按1.1.3条款确认。
(2)如果单据的显示与实际一致,属于发货错误,则协调供货商按普通产品销售。
采购回的物料按《标识和隔离控制程序》进行区分。并且记录原料采购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物料百分比等相关内容。对于原材料尽可能去识别木材的采伐,并考虑在采购材料台账中来记录木材的来源国。如果客户要求提供木材来源,但他们又无法识别时,必须由上游的供应商来提供相关信息。
FSC材料的采购文件必须完整,包含采购单或采购合同,材料入库单,验收单等文件。该采购原始文件和记录需要本部门负责人单存放、归档,并复印一份交FSC管理者代表,以随时备查。
FSC森林认证,又叫木材认证,是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目标的工具。FSC森林认证包括森林经营认证(Forest Management,FM)和产销链认证(Chain of Custody,COC)。
FSC认证需要准备的材料与资料
FSC成品的仓库台账,FSC产品销售统计表,各组产品的生产材料损耗统计表,生产工序标识卡。生产流程图等,还有营业执照等信息
FSC标签的使用
用于认证产品标签上使用的和宣传标签不得混用
FSC商标不得用于宣传FSC认证范围外的产品质量。
FSC商标不得用于产品名称、公司名称或网站域名。
例如,产品不得命名为“Golden FSC Timber”;而必须使用 “FSC™ 认证Golden Timber” 或“Golden Timber – FSC™ 认证” 。
“Forest StewardYCip Council”不得被翻译名称取代,翻译名称可以包含在方括号内,但不能取代“Forest StewardYCip Council”字眼。
FSC商标和宣传声明可根据需要进行翻译。新的翻译版本可通过认证机构向FSC申请许可。
FSC商标的任何使用都须带有商标符号® 或 ™ (上标形式) ,并FSC商标在FSC认证产品或材料销售的注册状态。此符号是标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FSC或“Forest StewardYCip Council”在任何文本中次使用都要加注此符号。不同FSC商标的注册状态见FSC-STD-50-001 (V2-0) EN附录1的要求。
公司需向认证机构提交所有带FSC商标的图案,以获得许可。如果组织一贯能正确使用商标,在相同产品、产品上同一位置或宣传产品多次使用可以不重复提交图案。
FSC商标作为产品标签使用时, 同一商品上不得使用其他森林认证方案标志。若零售商希望使用FSC商标宣传其销售的商品,FSC标签必须位于商品或包装上消费者清楚可见的位置.其他森林认证方案标志用于为产品促销或教育目的在FSC标志上出版, 只要在该刊物上宣称是其他森林认证方案.
当FSC产品出售给零售商,零售商按FSC商品来销售时,必须将零售商的FSC标签打在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以便让消费者获得。
其他关于标签的使用参考 FSC-STD-50-001 (V2-1) EN
成品的处理与销售的记录保存。
相关单据以及产品认证信息,如,认证产品描述、认证公司的认证信息,运输单据等FSC产品清单中销售给所有客户的FSC认证产品的销售记录与所销售的FSC认证成品的价值,由销售部作好单据的记录与保存。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FSC标志使用控制程序
相关文件记录:
FSC销售数量登记表
销售合同
合同评审表
箱单
提单
产品发货单
谁需要申请 FSC CoC 认证?
FSC 认证产品的声明,必须是由没有间断过的涵盖了其法律所有权的整个链条上所有获证组织(包括从认证的森林或回收地点至销售具有 FSC 声明产品或者贴标终产品的所有组织)做出的,这些组织通过了 FSC 认可认证机构的立认证。因此,产销链认证要求林产品供应链上的所有组织具有认证产品的法律所有权,并且至少履行下列行为中的一种:
a) 销售 FSC 认证产品,且销售文件中带有 FSC 声明;
b) 为 FSC 认证产品贴标;
c) 加工或改变组成(例如,在产品上混合或添加林木材料)或为带有 FSC 声明的产品进行物理完整性加工(例如,再包装,再贴标);
d) 宣传 FSC 认证产品,不包括按照 FSC-STD-50-002(非持有者宣传使用 FSC 商标要求)进行宣传的非持有者(例如,零售商)。
说明:如果后续客户想要将 FSC 认证的产品作为另外一种认证产品生产的投入或者将其作为 FSC 认证的产品进行再销售,那么需要 FSC 声明。
为获证组织提供服务,不具有认证产品法律所有权的组织不要求进行 CoC 认证,包括:
a) 为买卖双方安排认证产品交易的代理商或拍卖行;
b) 提供物流服务、运输或临时存放认证产品,没有改变其组成或物理完整性;
c) 按照本标准第 12 章签署的协议的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