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咨询律师_南京刑事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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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纠纷律师电话,随着房产交易量的不断提升,如今也有很多人是陷入到房产纠纷当中。有的是关于新房买卖的纠纷,有的是二手房交易的纠纷,还有的是拆迁纠纷等等,类型比较多。注意房产纠纷是一定要找到专业对口的律师才行的,并不是在市场上随便找一个律师行了的。那么很多人之前都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纠纷所以不知道到底要怎么寻找这样的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无罪辩护要从哪些方面入手呢?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为您解答。无罪辩护主要从两个角度入手。
其一,从刑法角度,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来论证建议指控或者指控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罪名不能成立。
其二,从刑诉法角度,从证据规则和标准角度入手,来论证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并得出有罪的结论。
从哪个角度入手,其实还是取决于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材料。从众多案件材料中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是专业刑辩律师的一项基本功,找到突破口或者关键点之后,还要从不同角度完善论证。
南京刑事大律师:缓刑的考验及其积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具体的刑事案件需要咨询的,也可以向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咨询。
南京刑事大律师徐义明:正确的认定,不仅需要对刑法各类犯罪处罚的法理和规定了熟于心,还要深入了解这类新型社会现象的组织模式、盈利模式,跟正常的企业经营是否存在本质的不同。要看到,经营模式的创新,往往是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而刑罚的动用,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被侵害,需要克制和谨慎。这个知识升维的过程,既要对刑法规制的各种犯罪现象有一个基本的认知模型,又要对所涉及的新领域、新问题,快速熟悉并建立相应的知识体系,做到既深且广。
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争议内容繁琐、涉案标的金额大,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也相对比较高,如果诉讼主体弄错,不仅会延误诉讼时机,也会造成诉讼费、差旅费等诉讼成本费用的损失。所以,南京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徐义明律师提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准确的确定诉讼主体是处理好诉讼纠纷的关键和前提。
因拖欠工程款产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可以将人、违法分包人列为被告起诉,同时可以将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后,若发包人起诉,应列人和转承包人为共同被告;层层的,除诉讼当事人外,还可以将其他各方列为第三人。
南京债务纠纷律师:曾经一个初定为的案件,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后,官和律师都认为这个暂定的“罪”不成立,而应该是组织、罪,毕竟这种涉及“资产解冻”类型的案件,更多还是通过式的链条,堆积出犯罪的事实。而在和官达成对罪名的一致认可后,出现一个情况,王某被定为这段的别人物,因为“像章”、“纪念币”在这段链条中来自于当事人,而当事人下面的韩某,通过一己之力,发展了不少于6个层级的会员,人数汇算下来,超过2200余人。至于涉及的钱,那是无法详细计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