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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杆(索)
8.1 一般规定
8.1.1当边坡工程采用锚固方案或包含有锚固措施时,应充分 考虑锚杆的特性、锚杆与被锚固结构体系的稳定性、经济性以及 施工可行性。
8.1.2锚杆(索)主要分为拉力型、压力型、荷载拉力分散型和荷载压力分散型,适用于边坡工程和岩质基坑工程。
8.1. 3锚杆设计使用年限应与所服务的边坡工程设计使用年限相同,其防腐等级应达到相应的要求。
8.1.4锚杆的锚固段不应设置在未经处理的下列岩土层中:
1有机质土,淤泥质土;
2液限指数大于50%的土层;
3松散的砂土或碎石土。
荷载分散型锚杆的张拉锁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当锁定荷载等于拉力设计值时,宜采用并联千斤顶组对各 单元锚杆实施等荷载张拉并锁定;
2当锁定荷载小于锚杆拉力设计值时,也可按本规范附录C 的规定釆用由钻孔底端向顶端逐次对各单元锚杆张拉后锁定,分 次张拉的荷载值的确定,应满足锚杆承受拉力设计值条件下各预 应力筋受力均等的原则。
腐蚀环境中的性锚杆应采用I级防腐保护构造设计; 非腐蚀环境中的性锚杆及腐蚀环境中的临时性锚杆应采用n 级防腐保护构造设计。
4.5.4非腐蚀环境中的临时性锚杆可采用皿级防腐保护构造设 计。锚杆I级防腐保护构造(本规范图A.O. 1〜A.0.3)应 符合表4.5.4的要求。
4. 5.5锚杆各部件的防腐材料与杆体构造应在锚杆施工及使用 期内不发生损坏并不影响锚杆使用功能。
张拉与锁定:
4. 7.12锚杆的张拉和锁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锚头处的锚固作业应使其满足锚杆预应力的要求;
2锚杆张拉时注浆体与台座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值不应小于 表4.7. 12的规定;
3锚头台座的承压面应平整,并与锚杆轴线方向垂直;
4锚杆张拉应有序进行,张拉顺序应防止邻近锚杆的相互影 响;
5张拉用的设备、仪表应事行标定;
6锚杆进行正式张拉前,应取0.1〜0.2的拉力设计值,对锚 杆预张拉1次〜2次,使杆体完全平直,各部位的接触应紧密;
7锚杆的张拉荷载与变形应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