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大连
行 业:物流
发布时间:2022-10-17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肉类产品,海关会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企业可将该批产品投入市场。若经检验检疫不合格,企业应配合海关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入境后,企业应建立进口肉类产品的召回制度,对有问题的进口肉类产品,应实施主动召回。
冷冻肉进口报关资质: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
卫生证书正本原件,原产地证
集装箱动态表
进境动物源性食品货物清单(以下简称:货物清单)
进境动物源性食品智能化抽采样系统(以下简称:抽采样系统)申报表回执
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单、提单等
收发货人备案
备案冷库协议
进口肉类的包装及标识要求:
1.包装上不应该含有“只限工业使用”、“不适合人类食用”或者“只作饲料使用”等表明非人类食用的表述语句出现。
2.内包装一定要使用并无害的全新型材料,并切要标记好原产地国名称,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的注册编号以及生产批号等备注,内外包装的信息一定要保持一致。
3.外包装要做到无霉,干燥,清洁,无异味以及不易损这几点;使用纸箱不可以使用铁钉以及铁卡等材料;要标注好输出国的检验检疫标识;外包装上要标有明显的中文产品品名,产品规格,产品原产地,产品的生产批号,产品的生产日期,产品的保质期,产品的储存温度以及生产企业的注册号和目的地等信息,注意,目的地一定要标明为中华共和国。
输华肉类评估制度
1.肉类产品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进境肉类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标准或国际标准,出口商、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肉类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2.进境前先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并定期更新《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注意允许输华的企业 注册号、产品范围及暂停、恢复的时间节点。
和肉有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下:
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207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GB/T 31406-2015 肉脯
GB/T 31319-2014 风干禽肉制品
GB/T 29342-2012 肉制品生产管理规范
GB/T 26604-2011 肉制品分类
GB/T 23968-2009 肉松
GB/T 23586-2009 酱卤肉制品
GB/T 23969-2009 肉干
冷冻肉进口报关——【入境前】
1.拟进口完成输华肉类产品准入程序
2.拟进口肉类产品在肉类产品准入名单内
3.向结关地所在直属检验检疫局申办检疫许可证
4.签订外贸合同
注意:只有列入《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的和企业的相应肉类产品方可进口。
预包装食品
酒类、糖果、坚果干果、调味品、饮料、咖啡、蜂蜜、饼干、酵素、休闲零食、罐头食品、矿泉水、果酱、果冻、食品添加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