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申报2022年人才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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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1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思想,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相城区关于优化人才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相委办〔2021〕15号)、《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项目扶持资金分批次:
1、类人才、大赛类人才、基金引导类人才比例为50%,余下资金在项目达到条件后进行,具体条件为:
(1)获评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15%;
(2)完成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申报15%;
(3)通过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20%。
2、类人才在项目达到条 件后进行一次性,具体条件为:
(1)人才个人实缴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分为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三档);
(2)符合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并申报。
相城高新区人才计划各类别人才政策出现交叉重合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
第十条 重大双创团队结合评审意见采取“一事一议”制;重点双创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和青年人才采取“评审制”方式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常年接受申报咨询,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两批组织集中申报、评审,择优立项扶持,区科技局每年制定申报评审资助方案,经区人才办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当年度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注册地的人才办、门负责。申报人及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经所在地人才办、门初审同意后报送至区科技局。
第十三条 区科技局组织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择优遴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四条 区科技局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同时征求、工信、市监、税务及等部门意见,提出拟立项建议人选。建议人选经区人才办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的提请区会议审定,并由区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对特别的申报人(团队),可在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社会资本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国内外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或简化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聚焦全区产业发展重点,设立重点产业人才专项,加大重点产业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具体专项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根据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别给予项目扶持资金、配套支持资金等多项政策资金扶持。
根据项目评审(认定)情况,按如下类别和标准给予项目扶持资金:
1、类人才:资助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四档;
2、类人才:资助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
3、大赛类人才:资助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
4、基金引导类人才:资助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四档。
第二十六条 立项的人才及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逾期未提交项目合同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七条 项目立项一年后,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中期检查,根据中期检查情况确定后续项目资助的发放。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暂缓资助经费,暂停享受各项人才待遇。下一年检查合格的继续资助经费,仍然不合格的,停止资助经费,不再享受各项人才待遇。
第二十八条 项目期满后,由区科技局组织对项目进行期满评估验收。验收通过的,下达项目剩余资助。验收未通过的,停止资助经费,不再享受各项人才待遇。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人才及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区科技局批准。终止的项目视合同履行情况记入科研信用记录。相关人才经区人才办核定,不再保留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
(一)人才、团队已离职离岗的;(二)人才创业企业股权、管理团队等发生重大变更,人才不再是创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大股东的;(三)企业已注销、搬离,或项目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的。
第三十条 对已经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目标的人才及企业予以免责,不作评价。
第三十一条 申报单位及人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资金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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