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节能评估整改方案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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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工业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行 业:咨询 技术咨询
发布时间:2022-08-2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或运行、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关于项目节能报告报审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令第6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及《江西省实施<中华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精神,建设单位应当在申报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时,同时报送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单节能审查条件的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取得有相应权限发改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符合单节能审查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作为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但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有相应权限发改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不单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节能报告作为项目审批的要件和项目验收、节能监察等重要依据。
江西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我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节能管理,严格项目准入,强化源头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管理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建设单位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采取的节能措施的性、适用性进行分析评估,并以此编制节能报告,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节能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设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我国各行各业的各类机械与电气设备中与风机配套的电机约占全国电机装机量的60%,耗用电能约占全国发电总量的三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风机在使用过程中都存在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加之因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变化,需要经常调节气体的、压力、温度等;许多单位仍然采用落后的调节档风板或阀门开启度的方式来调节气体的、压力、温度等。这实际上是通过人为增加阻力的方式,并以浪费电能和金钱为代价来满足工艺和工况对气体调节的要求。这种落后的调节方式,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能源,而且调节精度差,很难满足现代化工业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效应十分严重。
进行无功补偿装置的扩大,推动工厂功率因数的提升
对工厂机电设备的用电估量,工厂电器的功率因数是重要的指标,功率因数的不断,能够提高电气设备电力使用的效率。在工厂中进行大量无功补偿装置的安装,能够使得无功补偿得到提高。无功补偿装置可以使得用电设备容量及变、配电设备得到更为充分的利用,并促进设备使用率和用电效率的提高。电力效率的提高可以反映出工厂机电设电能耗的减少,安装客户端无功补偿装置,还能够为用户提供更的服务,并推进了用户享受高质量用电。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项目碳评制度虽然置于项目审批或核准之后或与其并联开展工作,但仍属于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前置审批事项。深入贯彻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低碳发展主管部门要同步加强,要实施更严格、更规范的开工建设后的事中与事后,从而确保碳评报告中提出的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相关节能或减碳的工程设施持续稳定运行;同时,着力优化服务,研究制定鼓励发展的低碳减碳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引导项目建设单位采用低碳减碳新工艺、技术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