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特价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安装厂商 性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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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消防 自动灭火设备 厨房灶台灭火
发布时间:2022-08-18
材料
容器阀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或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5.4.2 耐腐蚀性能
5.4.2.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1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试验后,容器阀应无明显的腐蚀损坏,其密封性能应符合5.2.2的规定。
5.4.2.2 耐氨应力腐蚀性能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氨应力腐蚀试验。试验后容器阀不应有裂纹和损坏,其强度性能应符合5.2.3的规定。
5.4.3 工作可靠性
按6.17.1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容器阀及其的控制驱动装置动作应灵活、可靠,不应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试验后其密封性能应符合5.2.2的规定。
5.5.1 材料
减压阀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或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5.5.2 密封
5.5.2.1 用于驱动气体管路上的减压阀,按6.15.1规定的方法进压密封试验,减压阀各密封部位应无气泡渗漏现象。
5.5.2.2 用于喷射灭火剂管路上的减压阀,按6.15.2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减压阀的各密封部位应无渗漏现象。
5.5.3 强度
按6.16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试验期间阀体不应有渗漏、变形或损坏。
5.5.4 耐腐蚀性能
5.5.4.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1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试验后,减压阀应无明显的腐蚀损坏,其密封性能应符合5.5.2的规定。
5.5.4.2 耐氨应力腐蚀性能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氨应力腐蚀试验。试验后减压阀不应有裂纹、损坏,其强度性能应符合5.5.3的规定。
5.5.5 减压特性
按6.18规定的方法试验,减压阀在规定流量范围内测出的减压特性与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相比,其偏差值不应超过公布值的±10%。
电源要求
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交流供电电压在187Va.c.~242Va.C.范围内变动且频率为50Hz±1Hz时,控制盘应能可靠工作;
b)控制盘备用电源容量应满足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h,其问应保证装置可靠启动;
c)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供电,并应有工作指示。
5.3.2 功能
控制盘应能接收感温器或压力阀(器)发来的,发出声光警报。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控制盘1m处,内部和外部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计权)应分别在65dB和85dB以上,115dB以下。
5.3.3 控制及显示功能
5.3.3.1 电启动式
电启动式装置的控制盘应具有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
a)有自动、手动启动灭火装置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无论控制盘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应始终有效;
b)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应在0s~30s范围内可调;
c)设置的“手动启动”按键应有避免人员误触及的保护措施,设置“紧急中断”按键时,按键应置于易操作部位。“手动启动”和“紧急中断”的状态应有明显的光显示;
d)有灭火装置启动的反馈显示功能;
e)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及装置启动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的接线端子;
f)具备自身(包括探测、控制回路)故障显示功能。
5.3.3.2 机械启动式
机械启动式装置的控制盘应具有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
a)有灭火装置启动的反馈以及燃气联动阀关闭的显示功能;
b)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及将装置启动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的接线端子。
5.3.4 其他性能
控制盘的耐气候环境、耐机械环境、抗电干扰、耐电压、绝缘电阻、部件性能等应符合GA 61—2010的要求。
启动方式
5.1.2.1 机械启动式的装置应具有自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5.1.2.2 电启动式的装置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5.1.2.3 机械应急启动的操作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有防止误动作的措施,并用文字或图形符标明操作方法,防止误动作机构的解脱力应大于20N且小于等于100N;
b)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N;
c)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N;
d)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N;
e)手动操作位移不应大于300mm。
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应为4℃~55℃
当产品设计工作温度范围超出上述温度界,应在产品标牌上做出性标志,相关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也应按实际温度范围相应调整。
4.3.2 工作压力和储存压力
装置工作压力及容器的储存压力由生产单位公布。
5.1.1 外观与标志
5.1.1.1 装置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非耐腐蚀材料部件的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紧固件应无松动。
5.1.1.2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外表面应用中文标注出灭火剂名称、灭火剂充装质量及灭火剂有效使用期,字迹应明显、清晰。驱动气瓶应标出驱动气体名称和充装质量(或压力)。
5.1.1.3 在装置的明显部位应设置耐久性铭牌,铭牌上应标注出产品名称、型、执行标准代、储存压力、灭火剂类别、灭火剂充装量、使用温度范围、生产单位、出厂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