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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南宁劳务经营许可证申办的条件
行 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发布时间:2022-08-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公司章程以及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的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劳务-派-遣-许可证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