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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宁波码头水工检测
行 业:生活服务 装修装饰 房屋检测
发布时间:2022-08-14
码头检测,路面水泥混凝土芯样强度测定:
水泥混凝土路面芯样厚度测定完成后,用岩石切割机切割成高度为100的芯样、再经双端面打磨加工后,形成芯样两端面平整、光滑、芯样端面与芯样轴线垂直,高径比(H/d)在0.95~1.05之间的抗压试件。然后用游标卡尺在芯样试件中部相互垂直的两个位置上测定测定直径,取其平均值作为芯样试件的直径,至0.5;芯样试件在自然干燥状态下进行抗压试验,记录破坏荷载,计算其抗压强度值。
总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总会计师具有会计。企业有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的人员不少于4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不少于15人。企业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企业近3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沿海1万吨或内河3000吨级以上码头;1万吨级以上船坞;水深3米防波堤300米以上;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单项合同额沿海4000万元或内河2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海岸工程。
挖入式码头又分为挖入式港池或半挖入式;突堤码头又分窄突堤(突堤是一个整体结构)和宽突堤(两侧为码头结构,当中用填土构成码头地面)。按断面形式分,有直立式、斜坡式、半直立式和半斜坡式。按结构形式分,有重力式、板桩式、高桩式、斜坡式、墩柱式和浮码头式等。按用途分,有一般件杂货码头、码头(渔码头、油码头、煤码头、矿石码头、集装箱码头、游艇码头等)、客运码头、供港内工作船使用的工作船码头以及为修船和造船工作而专设的修船码头、舾装码头。
检测方法
码头外观普查和构件几何参数及其布置检测
(1)检测目的
对检测范围内所有水工混凝土结构进行外观完损检测,从外表确定水工混凝土结构损坏的部位、程度和范围,为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及确定正确的处理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2)检测位置选择
对码头所有重要水工混凝土结构构件,包括基桩水面以上部分、梁系结构、面板、面层、靠船构件及主要附属设施等进行全面的完损程度检测。
(3)检测仪器和设备
1)高清数码照相机用于现场拍照记录。
2)其它钢尺、卷尺等测量仪器。
(4)检测步骤
1)检测人员选择低潮位时乘船进入码头下部,观察各构件外观情况,重点混凝土剥落、破损、开裂等。通过仔细检查,详细记录缺陷的位置、性质、程度、外貌、尺寸、颜色,并对全部检查区域拍照记录。
2)描述主要裂缝的分布,量测裂缝长度、宽度及数量,了解裂缝的张合情况。一般来说,沿裂缝长度其裂缝的宽度往往是不均匀的,工程检测中关注的是裂缝宽度和平均裂缝宽度。
3)记录暴露于自然环境的状态—损伤、剥蚀、脱落及磨损。
4)记录高应力区域的情况,有无混凝土压碎的部位。
5)检测码头基桩水面以上部分有无表面受损情况:裂缝、破损、凹陷,变形情况等。
6)检查时还要仔细检查各桩与梁系构件的连接节点连接处是否有松动、破碎等受损情况。
7)对码头系船柱、橡胶护舷及其它附属设施完整性进行完损程度检测。
(5)码头结构外观劣化度分级标准
根据中华共和国行业标准《港口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J302-2006),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劣化度分级标准按表2.3.1-1进行。
检查内容包括码头水上混凝土构件的裂缝情况(包括裂缝数量、位置、走向、宽度、长度及典型裂缝的深度等)。混凝土剥落情况(包括剥落位置区域及剥落程度),钢筋出露情况(包括出露数量、位置及锈蚀程度等),特别是桩顶与梁系结合处的完整性情况。主要检测对象包括:上部结构:所有的上部结构,包括横梁、纵梁、面板、基桩、水平撑、桩帽等各连接节点等所有结构。设施:所有系船柱、护轮坎等主要靠泊设施。码头砼结构性能参数检测①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法、取芯法)检测包括码头和引桥的横梁、纵梁、面板、面层等主要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为结构验算和评估提供依据。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选取码头和引桥的横梁、纵梁、面板等主要构件,检测其碳化深度。
码头评价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
1、《中华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共和国令第13号);
2、《中华共和国港口法》(中华共和国令第5号);
3、《中华共和国消防法》(中华共和国令第6号);
4、《中华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共和国令第);
5、《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3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令第645号);
7、《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9、《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令第561号);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1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5】第1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13、《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安健〔2012〕89号);
14、《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15、《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13】274号);
1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通知》(交办水【2014】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