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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建筑节能报告
行 业:咨询 技术咨询
发布时间:2022-07-06
能评即节能评估。包括节能量评估,对比以往设备或工艺节约多少能源量;节能措施评估,采取了哪些节能措施,节能措施的合理性;能效水平评估,对比当前自身单位产值与国内水品之间间的比较数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部门,是指本省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其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办理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其余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实际职责分工负责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住房城乡、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等行管部门对本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适时研究提出本省重点领域、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效)值或对标值,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参考。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可行性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审批或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部门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部门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标准煤,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级以上市节能审查部门负责。
监督和处罚 第十四条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自查后,向有相应权限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相应的工信部门应委托第三方节能监测机构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报备的节能报告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测评估并出具监测报告,第三方节能监测机构对其出具的监测报告真实性负责。相应的工信部门根据第三方出具的节能监测报告,结合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下达项目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强化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事中事后。在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生产过程中,应组织或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能耗指标等进行监察。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颁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转发你们,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令第673号)、《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江西省实施<中华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有关要求,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建立投资项目“碳评”制度 从源头上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我国对社会作出的重要承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需要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和促进节能减排放等多方面采取系统性的政策和措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特别是高耗能高碳排放项目是增加碳排放的重要源头。建立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评”制度,从源头上促进投资项目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碳排放,应当作为助推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