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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上海电池振动测试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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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系统按照8.2.14进行过充电保护试验,试验应在20摄氏度的环境温度或更高温度下进行;按照电池系统厂家退件的正常操作调整试验对象的SOC到正常工作范围的中间部分,只要直言对象能够正常运行即可。在试验开始时影响试验对象功能并与试验结果相关的所有保护设备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于充电的所有相关接触器应闭合。外部充电设备应连接到试验对象的主端子。外部充电设备的充电控制限制应禁用。试验对象应由外部充电设备在电池系统制造商许可的用时短的充电策略下进行充电。如遇到试验对象自动终止充电电流或发出终止充电电流信号;再或是过充保护控制未起作用结束试验。试验后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且不触发异常终止条件。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 V 。
电池系统按照8.2.11进行过温保护试验,在试验开始时,影响试验对象功能并与试验结果相关的所有保护设备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冷却系统除外。试验对象应由外部充放电设备进行连续充电和放电,使电流在电池系统制造商规定的正常工作范围内尽快地升高电池的温度,直到试验结束。室内或温度箱应从20摄氏度±10摄氏度或更高的温度(如果电池系统制造商要求)开始逐渐升高,直到达到确定的温度,然后保持在等于或高于此温度,直到试验结束。(1)当电池系统具有内部过热保护措施时,应提高到电池系统制造商定义为这种的保护措施的工作的温度,以确保试验对象的温度升高。(2)如果电池系统没有配备任何具体的内部过热防护措施,那么应将温度升高到电池系统制造商规定的工作温度。此外当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结束试验:1)试验对象自动终止或限制充电或放电;2)试验对象发出终止或限制充电或放电的信号;3)试验对象温度稳定,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且不触发异常终止条件。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 V 。
电池包或系统按照gbt38031.8.2.2进行以下机械冲击试验:
1. 试验对象为电池包或系统。
2. 对试验对象施加半正弦冲击波,±Z方向各6次,共计12次。
3. 半正弦冲击波、小容差允许范围符合表。
4. 相邻两次冲击的间隔时间以两次冲击在试验样品上造成的影响不发生相互影响为准,一般应不小于5倍冲击脉冲时间。
5. 试验后在环境温度下观察2h,且被测样品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 V 。
电池包或系统按照gbt38031.8.2.4进行挤压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试验内容如下:
1. 选择以下两种挤压版中的一种测试。(1)半径75mm的半圆柱体,半圆柱体的长度(L)大于试验对象的高度,但不超过1m;(2)挤压版尺寸为600mmX600mm(长X宽)或更小,三个半圆柱体半径为75mm,半圆柱体间距30mm。
2. 挤压方向为汽车行驶方向为x轴方向,另一垂直于行驶方向的 水平方向为y轴方向,为保护试验操作安全,可分开在两个试验对象上执行测试。
3. 挤压速度不大于2mm/s;
4. 挤压力达到100kn或挤压变形量达到挤压方向的整体尺寸的百分之30时停止挤压;
5. 保持10分钟。
6. 试验后在环境温度下观察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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