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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划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相城区交通事故伤者明伦律所提供交通事故专业诉讼代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保险索赔可能遭遇以下几种拒赔情形。保险合同未生效,新车无临时牌照或者临时牌照过期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未按规定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修理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车辆在出险后,送去维修的路上或者在维修过程中额外出现的意外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撞到自己家人的,保险公司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保险费交清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赔,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内未支付当期保费,保险合同效力也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六、事发超过48小时的,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
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支付。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和其经济利益。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业内好口碑,就选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遭到交通事故伤害,并被确认为工伤的,劳动者可以同时要求交通事故赔偿及工伤赔偿两份赔偿。不过,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赔偿。具体而言,不管是工伤赔偿还是交通事故赔偿,根据受伤情况赔偿以下几个项目:一般伤害(还没达到残疾)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达到伤残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造成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专业交通事故鉴定律师,现场勘验出具报告。相城区交通事故伤者
明伦律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专注解决交通事故领域纠纷。昆山电瓶车交通事故
律师可以告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昆山电瓶车交通事故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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