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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支架均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原国内机电抗震设计主要参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第3.7.1条“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物的非结构构件和辅助机电设备,《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3章和规范内容。机电抗震加固的基本原理是:抗震支架可以计算机电管道和设备的力,加强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验算抗震能力。机电管线和设备可以与建筑结构连接,桥架管廊支架定制,机电管线和设备的作用可以传递到结构上,使机电管道和设备承受传递到结构上的作用,管廊支架安装,在受到设防烈度影响后能迅速恢复,减少和避免次生灾害,尽快恢复建筑物的功能。抗震支架设计的主要步骤是:布置管线和设备→逐一计算选型机械支吊架→逐点校核计算,直至全部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不同消防系统中对管道支架的要求情况
一、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维持点处应能接收五倍于饱满水的管重,且管道体系维持点应维持悉数消防给水体系。
二、管道支架的维持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接收饱满水管道品质另加起码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
三、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四、下面部位应配置不变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mm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出15m,每15m长度内应起码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mm可不设;
3.管径大于DN50mm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一个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强度,新余管廊支架,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自重再加50%的水平目标推力时不破损或不发生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不变于混凝土结构上,可作为一个防晃支架处理。
五、排挤管道每段管道配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一个;当管道改变目标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选用管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