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已经成为了专利申请大国,但是专利质量如何,不容乐观。而且在专利中有许多是鱼目混杂,许多专利本身的有效性都有问题。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无效的复审程序,目前申请专利无效的案件很多。但是因为专利案件性比较强,许多人并不清楚如何申请专利无效。那么,专利无效复审的处理程序?知升公司罗先生为大家解答。
知升(广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公司致力于花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引导与企划,为花都企业在在发展、壮大过程中,排除企业在成长中因知识产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而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为企业长期发展保驾护航,拿起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自身利益,防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取自己的劳动果实,让花都企业在前无阻挡,后顾无忧的状态下,由小做大,由国内,迈向国际。
业务范围
1、专利业务; 2、商标业务; 3、版权业务;
4、知识产权; 5、项目认定; 6、资助申请;
7、知识产权布局;
专利业务包括:中国专利申请、国际专利申请、专利年费、专利复审、专利无效、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
商标业务包括:中国商标注册、外国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商标复审、商标异议。
知识产权包括:网店知识产权纠纷(天猫淘宝等网店侵权投诉或申诉)、侵权证据保全,侵权证据取证公证、非司法性警告函下达、法院诉讼、工商管理部门投诉等。
项目认定:认定,加计扣除认定、省科技中心认定(根据政策而定,相对的资助申请也是一样)
专利布局:后发企业布局、行业集聚型企业布局、科技型企业布局、布局、国内技术布局、国际技术布局
专利号为:ZL03103421.7、发明名称为“缝纫机”的,无效宣告请求案。该专利涉及多起专利侵权纠纷,受到业界关注。审查决定清楚地界定了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后续侵权判定提供了基础支撑。审查结论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决定内容】:
由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本专利的“凸轮机构”为被驱动的部件,因此尽管本专利要求1中使用了“所述驱动凸轮部件”、“凸轮”、“第二凸轮”、“凸轮机构”多个不同的技术术语,但根据要求1中上述多个术语的逻辑关系以及说明书中的上述相关记载以及附图的相应描述,可以毫无疑义的确定要求1中的“所述驱动凸轮部件”是指由“凸轮”与“第二凸轮”构成的“凸轮机构”。……仅从字面上理解上述对“空车区间”的限定并不符合汉语的语言习惯。因此,需参考本专利说明书对上述技术特征的解释。如果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可以从说明书和附图当中获得正确、合理的解释,则认为该技术特征不会造成要求所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决定规则】:
要求是否清楚,应当以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为准;在字面的理解不符合语言习惯的情况下,需要参考本专利说明书对要求进行解释;如果根据说明书和附图可以获得、合理的解释,则要求应当是清楚的。
「专利天下】:
这件专利无效请求未提交对比文件,仅以形式理由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涉及技术可能有较强原创性;但撰写缺陷问题很大,术语不一致,文字描述不充分,后续费的劲不小啊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会请求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另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向专利复审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专利复审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专利复审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如果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起诉
专利权无效是经第三人申请、专利复审会审查,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会宣告该利权无效。请求书应按规定格式撰写,一式二份,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具有关文件。专利复审会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经专利复审会审查后,对该专利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所作的无效或维持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宣告专利无效,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