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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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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行政处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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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16
一)行政处罚的条件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1、 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2、 辱骂或者殴其它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7天至15天。罪犯禁闭期间停止会见亲属。 (二)审批程序 1、对罪犯警告、记过或者禁闭的行政处罚,由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由监狱长批准。 2、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在罪犯中公开。罪犯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监狱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