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的化妆品商家虚假和夸大宣传屡见不鲜,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还会严重阻碍化妆品的健康发展。化妆品的功效性以及如何对其开展科学有效的评估已然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
此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功效宣传评价规范》,并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化妆品功效宣传评价规范》终发布版本与征求意见稿有一些细节的优化和改善,更加适合市场的需求。《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实施,是化妆品功效评价的重大改进,有利于整顿行业浮夸的宣传风气。
短时间内,对化妆品企业是压力,因为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大浪淘沙,经过时间和市场的考验,不具备实力的劣质企业将被淘汰出局,市场混乱现象将得到整治,行业将从“劣币驱逐良币”转化成“优胜劣汰”,使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安全性和功效性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中科检测提供化妆品功效检测技术服务,欢迎询价。
中科检测化妆品功效检测有:
人体功效测试、体外功效评价、人体安全性测试
测试项目包括:皮肤控油抗测试、发用产品功效测试、彩妆产品功效测试、皮肤祛斑测试、皮肤屏障功能测试、防晒产品功效测试、皮肤测试、化妆品感官评价、体外测试、体外促创面愈合测试、体外测试、体外促毛发生长测试、体外抗测试、体外抗头屑测试、体外舒缓测试、皮肤吸收和渗透测试、体外抗测试、丙酸杆菌抑菌测试、体外保湿测试、抗氧化性能测试、人体皮肤斑贴测试、封闭性斑贴测试、开放性斑贴测试、重复性损伤性斑贴测试、光斑贴测试等
以祛斑类化妆品为例,在进行产品的祛痘功效评价时,按照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及相关检测标准等进行产品功效检测工作,标准规定祛痘功效可通过皮肤科评估和仪器检测两种方式综合评价,除了对痘状态的图像学研究和通过多普勒血流仪对痘区域血流灌注量进行测试外,化妆品使用前后的控油效果也可作为指标。还可结合化妆品对丙酸杆菌等毛囊微生物的抑菌实验结果,全面验证化妆品的祛痘功效。
化妆品功效评价的机构标准:
承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机构应当建立良好的实验室规范,完成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和出具报告,并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完成后,应当由承担功效评价的机构出具化妆品宣称评价报告。功效宣称评价报告应当信息完整、格式规范、结论明确,并由评价机构签章确认;
我的产品需不需要做功效评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在产品上市前需对化妆品功效宣称及安全性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需要做哪些项目?
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剃须剃毛等)化妆品;
通过简单物理遮盖、附着、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如物理遮盖祛斑、物理方式去角质和物理方式去黑头等)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称的化妆品;
中科检测已建立良好的实验室规范,能够完成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并出具报告,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需进行化妆品的功效评价,欢迎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