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中山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对象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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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中山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对象和标准
行 业:商务服务 专利版权申请服务
发布时间:2022-04-15
章 总 则
条为促进我区小微企业升级为“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增加我区“四上”企业数量,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根据《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佛府办〔2017〕25号)、《佛山市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17-2019)》(南府办函〔2017〕3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第二条 区每年安排“四上”企业培育专项奖励扶持资金,对经认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或商(协)会进行资金扶持。其中:对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税收分成比例共担;对商(协)会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奖励标准: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申报材料:1.《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明书,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无须验原件);4.银行许可证;5.上一年度企业纳税。(纳税应包含申报年上一年整年度,如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第七条 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报与审批程序如下:
1.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发布年度奖励扶持申报通知,组织扶持资金申报。企业结合申报通知制作申报材料。
2.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
3.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区经济促进局。
4.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奖励扶持方案。
5.区经济促进局对奖励扶持方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区经济促进局合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公示结束后,由区经济促进局将奖励扶持方案报区审批。
6.经区批准后,区财政局根据区批复意见,将奖励扶持资金中区级财政承担部分至各镇(街道),再由各镇(街道)将奖励扶持资金(含区、镇两级财政承担部分)一并发放至企业。
(二)商(协)会申报与审批程序如下:
1.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发布年度奖励扶持申报通知,组织扶持资金申报。商(协)会结合申报通知制作申报材料。
2.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符合条件的商(协)会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
3.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区经济促进局。
4.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奖励扶持方案。
5.区经济促进局对奖励扶持方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区经济促进局合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公示结束后,由区经济促进局将奖励扶持方案报区审批。
6.经区批准后,区财政局根据区批复意见,将奖励扶持资金至区经济促进局,再由区经济促进局将资金发放至商(协)会。
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为全面准确反映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加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并及时动态纳入统计,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意见》(粤府办〔2015〕4号)、《佛山市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385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一)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实体经济的方向不动摇,扶持一批小微企业做优做强,培育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统称“四上”企业)并及时动态纳入统计,全面准确反映我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成果。(二)基本原则。一是企业为主,引导。坚持企业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和选择,充分发挥的引导作用,落实综合支持激励措施,加大对“四上”企业培育支持力度,鼓励小微企业做优做强,成长为“四上”企业。二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市、区联动,部门互动,形成培育、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区应参照本行动计划,制定本区工作目标、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申请成为“四上”企业的积性。三是优化服务,做好保障。对小微企业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注重加强部门数据的比对分析,建立“小升规”企业升前、升中、升后的长效服务机制,做好统计跟进和相关政策服务,确保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能够及时纳入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