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拿大CCPSA认证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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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4
加拿大已基于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来管控多种消费品的安全。其中多项法规已于2016年6月生效。
ASTM认证流程:
填写申请单,提品资料,寄样品过来,测试OK出证书/报告
周期 5-7个工作日
费用:根据产品评估
ASTM更改部分
涂层
1.油漆和表面涂层的重金属要求全部挪到条款4.3.5.1中了, 包括总铅和可溶性8中重金属.
2. 总铅限值从原来的600ppm改为90ppm, 跟CPSIA一致.
3. 测试方法等没变.
基材
1.测试范围:
a. 所有可接触基材材料.
b. 玻璃、陶瓷和金属, 只有小部件组分才测试.
c. 儿童珠宝除外, 其需符合F2923的要求.
d. 16 CFR 1500.88和1500.91中当前和将来的豁免, 在这里同样有效.
如果玩具或玩具部件不可能会被吮吸、被舔食或被吞咽, 则无须测试.
可以用的判定依据:
1.可能与食品或饮料接触的玩具或玩具部件;
2.化妆玩具;
3.归类为玩具的书写类产品;
4.给6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
对于玩具上基材的重金属安全要求:
1.总铅含量不得超过100ppm;
2.可溶性重金属(8种)不得超过相应的限值要求(同EN71-3);
3.玩具上的金属小部件, 按照CPSC-CH-E1004-11方法测试, Cd的迁移不得超过200ug/article.
机械物理安全是玩具安全中加拿大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危险产品法案》下属的《危险产品(玩
具)条例》的第7条和第8条规定了对所有年龄儿童普适的保护要求(如窒息危害、坍塌危险、夹伤危害
、利点利边和刺伤的危害等)。第13到27条规定了玩具的要求,如摇铃、松紧带、推拉玩具、小部
件等。
随着《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的发布和即将实施,加拿大已经制定了新的《玩具条例》(SOR
),以取代现有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将从2011年6月20日起实施。《玩具条例》的第7到18条
规定了通用的机械物理安全性能,第28到43条规定了玩具的要求。
玩具条例
根据新颁布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加拿大于2011年制定了新的《玩具条例》
(SOR以取代原有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新条例将从2011年6月20日起实施。[注1]
在机械物理性能方面,新条例第4条规定了包装要求,第7到18条规定了通用的机械物理安全性能,第19
条规定了噪声要求,第28到43条规定了特定玩具的要求。新条例在规定具体的要求时,是直接描述针对
的产品,而不再引用法案中的条款。
1. 包装要求、通用要求、噪声要求
新条例的第4条规定了包装要求,这与旧条例是一致的。第7条规定了3岁或以下儿童玩具的小部件要求,
与旧条例也是一致的。
对旧条例第8条中规定的各项机械物理性能,新条例是将其分散到第8到11条,具体的技术要求是完全一
致的。
新条例第19条是新增的噪声要求,规定玩具在儿童使用位置的噪声不得超过100 dB。
2. 对特定玩具的要求
新条例第28条到43条规定了特定玩具的要求。其中娃娃玩具、长绒玩具和软体玩具的要求与旧条例一致
,只是产品名称从原有的娃娃玩具和软体玩具(DOLLS AND SOFT TOYS)变成了娃娃玩具、长绒玩具和软
体玩具(DOLLS, PLUSH TOYS AND SOFT TOYS)。
新条例中关于推拉玩具、玩具蒸汽机、摇铃、松紧带的技术要求与旧条例是一致的,除了表述稍有差异
。
新条例第35和36条是新增要求,涉及玩具中植物种子的要求。规定供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不得
使用植物种子作为弹射物来制造噪音;所有玩具都不得使用植物种子作为填充材料。
新指令第42条也是新增要求,涉及悠悠球的要求。规定悠悠球伸展绳的长度不得超过500 mm (20 in.)。
由软性制成、末端连有球或其他形状物体的伸展绳,其伸展长度不得超过500 mm (20 in.)。
测试的项目主要有:
1、物理机械性能的测试
2、物理燃烧的测试
3、有毒重金属的测试。
加拿大危险产品(玩具)条例(C.R.C.,C.931 )其主要内容有: CHPA标签要求、电危害、窒息危害、毒性危害、发热危害、机械危害、产品(包括洋娃娃、毛绒玩具和柔软的玩具 、推拉玩具、用手指敷的水彩颜料、摇铃、弹性绳、电池和化妆玩具)的相关要求。
加拿大CHPA标准中的毒性测试主要涉及到7大元素的可迁移量(铅、 汞、锑、、钡、镉或硒)的限值。其中汞的要求是不能含有;锑、、钡、镉和硒测的是可溶性含量,限值均为0.1%,铅测试的是总量,限值为600ppm。
重金属的控制:要特别注意容易超标的物质。比如油漆、油墨及聚合物涂层;固态或液态的指画颜料、漆、釉粉等材料。像合成革、点塑布类以及金属材料也有可能超标,我们也要关注,硬塑胶料、陶瓷和玻璃一般是不易超标的。
CCPSA对消费品有几条重要的禁止性规定。触犯任何这些禁止性规定,属于违反该法案的行为,并将受到刑事诉讼。其核心是任何人不得制造、向加拿大进口、宣.或销售以下消费品:(1)被列在该法案附录2中规定禁止的消费品:包括婴儿学步车、婴儿自动喂奶装置、含有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经三(2,3-二溴丙基)-或三(2,3-二溴丙基)-处理的服装等15类消费品;
(2)危及人类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
(3)加拿大要求强制或自愿召回的产品;
(4)加拿大根据CCPSA条文发出的命令而执行的措施所涵盖的产品。
2.包装和标签禁止要求
若消费品的包装、标签或宣.广告出现虚假、误导或欺的情况,加拿大可就其安全性对该产品颁布销售禁令;
(1)禁止在产品安全或安全、符合性方面作出虚假、具有误导性或欺性的包装和标签;
(2)禁止宣.和销售利用虚假、具有误导性或欺性声明作为包装、标签或广告的消费品。
3.安全管理措施
3.1检测,研究和信息收集
加拿大可要求消费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对产品进行检测、研究或信息收集,以产品符合CCPSA或其附属的产品法规的要求,或防止产品不符合产品要求。加拿大亦可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以文件形式提交该产品的相关资料和检测或研究的结果,此项要求大大加强了CCPSA的执法力度和有效性。
3.2文件准备和保存
根据CCPSA的要求,任何人士给予商业目的制造、进口、宣.、销售或检测消费品,须准备和保存产品文件,文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产品销售时间和地垫。这将有助于推动整个供应链内对产品追根溯源,尤其是在发生消费品召回事件时方便及时快速的应对。上述记录须保存至少流年,并在加拿大提出书面要求时提供予当局查阅。
3.3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召回措施
为了降低不安全消费品或潜在不安全消费品的数量,CCPSA设定了消费品潜在健康或安全问题的报告责任,作为系统化的早期预警和监测。当产品导致或在合理预见的情况下会导致个人或对健康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事故时,消费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销售商须在获悉事故的两天内,向加拿大及其供应商提供他们所掌握的任何与该事故产品相关的所有资料。与此同时,消费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在获悉事故的十天内,必须向加拿大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
此外,有别于加拿大现行的行业自愿产品召回制度,法案还设立了加拿大检查员,授权其召回不合格产品及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2产品法规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下包括了33项关于产品的法规。这些法规有的针对产品的机械和物理性能提出要求,有的针对产品的阻燃性能提出要求,更多的则是禁止或限制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其中与纺织、鞋类产品制造商密切相关的法规包括:
1.表面涂层材料法规(SOR/2005-109)
该法规要求表面涂层材料的总铅含量不得超过90mg/kg,总汞含量不得超过10mg/kg。家具和其它儿童物品的表面涂层材料中,总铅含量不得超过90mg/kg;铅笔和艺术画笔的表面涂层材料中,总铅含量不得超过90mg/kg。
2.邻苯二甲酸盐法规(SOR/2010-298)
该法规要求由乙烯基材料组成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才能广告、销售和进口:
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乙烯基材料里的DEHP, BBP, DBP不超过1000mg/kg;
在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如果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任何一部分可被4岁以下儿童放中,则该部分中乙烯基材料里的DINP, DIDP, DNOP不得超过1000mg/kg。
玩具指意图给14岁以下儿童玩耍或学习时使用的产品。
儿童护理用品指意图帮助4岁以下儿童放松、睡眠、卫生、喂食、吮吸或磨牙的产品。
可放中是指如果(a)产品能放入儿童口中,被吮吸或咀嚼;(b)任一维度小于5cm。可充气产品的尺寸在泄气状态下测量。
3.纺织品燃烧性能法规(SOR/2011-22)
4.儿童睡衣法规(SOR/2011-15)
在对特定玩具的要求中,涉及化学安全的条款与旧玩具条例是一致的,即玩具娃娃和软体玩具所用的填充材料应无毒无;指画颜料必须是水基颜料。与就条例相比,不再要求指画颜料不能含有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易燃剂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