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珠海四上企业培育奖励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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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综合支持激励措施。
一是市财政局设立“四上”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进入“四上”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二是对已入库的“四上”企业,凡符合条件申请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扶持的,优先予以推荐;三是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扩产增效、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点扶持的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五是对当年新入库的“四上”企业,金融机构要降低企业资产评估和门槛,帮助和协调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利率等方面的优惠,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六是有条件的区研究制定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财政支持政策,推动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四)建立层层培育、逐级落实工作机制。各区要参照本行动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培育“四上”企业工作目标、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建立本区“四上”企业培育名录库,充分调动企业申请成为“四上”企业的积性。
统计原则。
“四上”企业实行法人企业属地统计原则,即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为立法人的企业(个人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的工业企业,不具有法人,但视同企业法人),在达到上述标准后才能按程序申请纳入统计范围,作为“四上”企业实施统计调查。(三)入库申请方法。申请入库工作由市、区统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达标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由统计部门逐级审核,经国家终审批成为“四上”企业后,按制度规定纳入“一套表”进行数据报送。
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四上”企业培育名录库。对规模以下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分类,重点培育。凡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培育名录库:1.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2.批零住餐业企业: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5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15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2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10万元。3.规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1000万元,或从业人员45—50人以上或年纳税额超15万元。4.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已在工商注册但还没有取得资质等级的新企业,或已有资质和项目但没有申请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二)加强企业信息统计监测,确保重点培育企业纳入统计范围。一是做好小微企业经营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滚动修编重点培育企业名录。二是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统计业务和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息记录、统计台账制作等基础工作建设,确保统计企业信息的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加强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和评价研究,确保新上规模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2019年度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9年度新增“四上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具备立法人,注册地在宝安区;2.申报企业为在宝安纳统的企业;3.为申报年上一年度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