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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智力魔方REACH认证办理条件
行 业:环保 环境检测服务 电磁辐射检测
发布时间:2022-03-28
REACH是欧盟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体系。而REACH检测的SVHC清单为181项,由于数量过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从RoHS和REACH主要针对的产品区别它们
1、ROHS法规主要针对电子电器产品(然后产品都可以进行检测,根据客户需求),金属、陶瓷材质检测4项有害物质,非金属检测6项有害物质!是欧盟的强制性法规,也就是产品在欧盟市场销售,必须通过ROHS检测!
2、REACH法规几乎覆盖所有产品(食品和药品除外),也是欧盟的强制性环保法规,即相关产品除了要求满足ROHS法规要求,还会要求其满足REACH法规!
三、从RoHS和REACH的实际检测方式来区别它们
1、RoHS一般对均质材料直接进行化学分析,或者用XRF扫描设备扫描后对超标或接近限值的材料进行化学分析,一般不接受多种材料一起混测。
2、REACH由于SVHC(高关注物质)不断增加,现已增加至181项,所以检测成本很高。这样,针对材料很多的成品类的产品,如电视机等,可以采用多种材料分组混测的方式来进行检测并出报告。目前市场上是接受这种方式的。
四、从RoHS和REACH的出报告、发证来区别它们
1,RoHS已被纳入到欧盟强制认证CE中,一般只要求出检测报告就可以了。但如果客户需要证书,也可以颁发CE证书。
2,REACH是只有检测报告,没有证书的。
总结:ROHS和REACH是欧盟的2个不同的环保法规,其检测项目、内容和检测方式方法并不一样!另外,REACH有要求通报、注册的情况(很少要求),RoHS则没有。ROHS和REACH都是欧盟强制的。相关产品销到欧盟需要同时满足RoHS和REACH法规。
非金属产品169项检测。
2016年6月20日,ECHA正式公布1种物质作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至此REACH 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上SVHC物质已增加至169种,合计15批。
REACH认证是欧盟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这一欧盟规章《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简称,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体系。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
与RoHS指令不同,REACH 涉及的范围要宽泛得多,事实上它会影响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REACH 要求制造商注册产品中的每一种化学成分,大约共有3万种,并要衡量其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REACH 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随便引入潜在危害不确定的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各国家地区,没有一家对欧贸易的企业产品可以不受 REACH 认证的限制。
哪些电子产品需要做REACH认证
REACH认证测试是严格按照 REACH 法规来对产品进行各项检测。电子产品是指以电能为工作基础的相关产品,主要包括:电话、电视机、影碟机(VCD、SVCD、DVD)、录像机、摄录机、收音机、收录机、组合音箱、激光唱机(CD)、电脑、移动通信产品等。
电子产品REACH认证实施的目的
1.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
2.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
3.减少脊椎动物实验。
4.与欧盟在 WTO 框架下的国际义务保持一致。
5.从实质意义上讲,REACH 将在欧盟范围内创建一个统一的化学品管理体系使企业能够遵循统一原则生产新的化学品及其他产品。
REACH法规要求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
PBT 类: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的有毒物质。
CMR 类: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
VPVB 类:性和高生物积累物质,可能对人类健康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物质。
REACH认证目前测试的项目
REACH 认证近一次更新于2019年12月20日,测试有毒有害物质191项包括;乙二醇醋酸酯第57(c)条,生殖毒性,铬酸锶第57(a)条,致癌物,对特辛基具有相同毒性的物质,、CMR2类致癌物质等主要项目。
SVHC清单不新满足条件的SVHC物质,以候选清单的形式连续发布。自2008年10月28日开始陆续由,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
2008年10月28日,ECHA发布批SVHC清单,共15项;
2010年01月13日,ECHA发布第二批SVHC清单(14项),共计29项;
2010年03月30日,ECHA将丙烯酰胺列入第二批SVHC清单,共计30项;
2010年06月18日,ECHA发布第三批SVHC清单(8项),共38项;
2010年12月15日,ECHA发布第四批SVHC清单(8项),共计46项;
2011年06月20日,ECHA发布第五批SVHC清单(7项),共计53项;
2011年12月19日,ECHA发布第六批SVHC清单(20项),共计73项;
2012年06月18日,EHCA发布第七批SVHC清单(13项); 同时,将第二批中的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Al-RCF)和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ZrAl-RCF)整合到第六批SVHC清单中,即,将第二批SVHC清单减少为13项,共计84项;
2012年12月19日,ECHA发布第八批SVHC清单(54项),共计138项;
2013年06月30日,ECHA发布第九批SVHC清单(6项),共计144项;
2013年12月16日,ECHA发布第十批SVHC清单(7项),共计151项;
2014年06月16日,ECHA发布第十一批SVHC清单(4项),共计155项;
2014年12月17日,ECHA发布第十二批SVHC清单(6项),共计161项;
2015年06月15日,ECHA发布第十三批SVHC清单(2项),共计163项;
2015年12月17日,ECHA发布第十四批SVHC清单(5项),共计168项;
2016年06月20日,ECHA发布第十五批SVHC清单(1项),共计16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