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东莞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对象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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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东莞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对象和标准
行 业:商务服务 专利版权申请服务
发布时间:2022-03-25
统计标准、原则和方法
(一)统计标准。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2.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末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4.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承包、资质(拥有城乡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统计原则。
“四上”企业实行法人企业属地统计原则,即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为立法人的企业(个人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的工业企业,不具有法人,但视同企业法人),在达到上述标准后才能按程序申请纳入统计范围,作为“四上”企业实施统计调查。(三)入库申请方法。申请入库工作由市、区统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达标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由统计部门逐级审核,经国家终审批成为“四上”企业后,按制度规定纳入“一套表”进行数据报送。
落实综合支持激励措施。
一是市财政局设立“四上”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进入“四上”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二是对已入库的“四上”企业,凡符合条件申请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扶持的,优先予以推荐;三是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扩产增效、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点扶持的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五是对当年新入库的“四上”企业,金融机构要降低企业资产评估和门槛,帮助和协调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利率等方面的优惠,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六是有条件的区研究制定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财政支持政策,推动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四)建立层层培育、逐级落实工作机制。各区要参照本行动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培育“四上”企业工作目标、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建立本区“四上”企业培育名录库,充分调动企业申请成为“四上”企业的积性。
奖励标准: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申报材料:1.《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明书,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无须验原件);4.银行许可证;5.上一年度企业纳税。(纳税应包含申报年上一年整年度,如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