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办理注册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凭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资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来料加工批准证书)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产地证注册登记表和其他有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派员到生产企业进行产地证注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为生产加工单位的性质以及生产出口商品的能力;产品的生产加工工序;所用原料、零部件的来源情况及它们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出口产品的包装、商标及唛头情况。生产单位应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人员工作,并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过调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是否给予注册做出结论;
3、对予以登记注册的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为其建立企业注册档案。每个注册企业都有一个注册号,该注册号在申请产地证时应填在申请书上,供计算机识别使用。
原产地证申请单位:
1、在中华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什么是一般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其是用以有关出口货物生产地、制造地的一种文件,是在贸易行为中货物 “原籍”的证书。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的便利与条件,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在我国,凡符合“中华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出口产品均可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书,也就是说任何国家都可以做一般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它是一种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主要用途是提供给进口国海关凭此确定货物的生产国别,从而核定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些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也要求以产地书来货物的来源。产地书一般由出口地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在我国,它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中国贸易促进会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