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清关手续 代理进口食品清关 食品清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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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代理进口食品优势进口食品商检、关务政策咨询服务及实操、食品标签设计及制作、食品配料审核及,为进口食品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关务手续!进口食品标签备案评审!食品进口方案定制!食品进口新法规剖释!全程进口一对一客服服务。
贸易模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临时进出境、过境贸易、其他途径(香港中转快件形式等);
服务内容:国际运输、通关文件及手续、仓储配送、收付外汇等;
进口普通预包装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可直接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无报检的单位可委托持有效《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货物进境报检时,需提供下列资料:贸易合同、、装箱单、中文标签、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原产地证/自由销售原件、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等,必要时报检人还应提供:
1.《中华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
2.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检疫(有规定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3.输出国(地区)的卫生文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
4.相应的检测报告;(标签上有具体标注值的)
5.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兽药、添加剂、熏蒸剂等相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6.输出国品质或质量保、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申请品质的);
7.国家质检总局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出具的;
8.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单证。
进口食品添加剂,除按普通食品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收货人出具的用途申明,进口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包括香基、香精)的,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复配成分目录表,按添加剂含量递减顺序列出复配成分清单,进口特定用途的食品添加剂,还应提供相关产品入境后使用的目的及其流向说明。
由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通关单》/《检验检疫联系》、《卫生》放行。进口商/经销商获得合格的《卫生》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须知:
一、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六十三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进口食品进口商或收货人应在食品进口前,了解我国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检验检疫要求,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管理规定。
二、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进口食品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进口食品收货人在进口食品报检前,需办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报检: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报检:
(一)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二)相关批准文件;
(三)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检疫(卫生);
(四)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原标签和翻译件、中文标签;
(五)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
(六)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或者文件。
四、进口食品标签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资料包括:原标签和翻译件;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成分的,应提供相应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材料。
五、进口食品检验 :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准予销售、使用。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进口食品销毁或者退运之前,应当单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擅自调离。
六、根据《中华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流通环节的食品(含经广州口岸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其他进口食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进口报关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商业、装箱单、合同、提单。
2. 原产地、卫生证、成分表、生产日期以及其他检测报告。
3. 进口货物标签备案表/原标签及翻译件/中文标签/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如果包装货物为木质包装必须有“IPPC”标志!
备注:以上资料需提前核对提供。
食品进口大致流程:
收发货人备案---发货----货到港换单---报关报检缴税----出卫生--上架销售
食品进口报关报检详细流程:
1、收发货人备案;
2、安排发货到港;
3、换单报关报检;
4、出单,交税;(1-2工作日,如海关价格磋商相应时间增加)
5、查货,提货; (2-3个工作日,具体视海关商检查验方式而定)
6、送样检测出证上架销售。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六十三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进口食品进口商或收货人应在食品进口前,了解我国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检验检疫要求,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管理规定。
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进口食品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进口食品收货人在进口食品报检前,需办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
国外的食品需要进口到中国来,是需要经过很多程序才行进口进来的。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走到广大的餐桌上呢。
经常进口食品包装类型:
1、小装,即零售包装。
2、桶装或大包装,进口到国内后再罐装,加工罐装场地须到相关部门备案场所。
进口食品报关报检需要资料:
1、出口国卫生;
2、原产地证;
3、营养成分检测报告;
3、产品正背标签及中文解释;
4、成份分析表;
5、装箱单;
进口食品报关代理流程:
1、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审核;
2、 国外供应商备货;
3、 准备相关单证;
4、 发货到港 (贵司安排或者我司安排);
5、 结算船公司费用换单;
6、 报检报关;
7、 缴税核销或者查验;
8、 商检口岸查验或送样检测;
9、 放行提货送仓库;
10、申请出卫生证;
11、检测合格,贴中文标签,出证上架销售。
食品进口报关报检出证备案不同口岸操作流程稍有不同,大体流程是一样,都是成品检测合格,贴上合格中文标签后才可以上架销售
广州黄埔港食品海运进口报关代理公司:食品进口报关,所有食品的进口包括红酒进口备案,外商(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为:原产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允许销售,产品检测报告.商标授权书.具体食品进口需要什么条件体的资料请来电咨询!广州埔江进口清关服务公司是经海关批准的广东首批报关行,网点遍及广州黄埔港、南沙港、沙田港、深圳盐田港等广东各大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