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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张家港南丰人才补贴代理机构
行 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调查清债
发布时间:2022-03-17
为加快相城高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聚集,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紧扣“12345”战略目标,围绕“一区十业百园千企”、“2+3产业”布局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会(以下简称“相城高新区管委会”)及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人才局(以下简称“相城高新区科技人才局”)负责实施。
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紧紧围绕打造“一区十业百园”的发展图景,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聚力创新、聚焦创业,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引进、扶持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来相创新创业的科技人才,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为相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第二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主要围绕数字金融、智能车联网、工业互联网、材料、区块链、生物、航空航天、能源互联网、数字文化创意、现代商贸服务等新经济产业领域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第三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由区人才办会同区科技 局以区和镇(街道、区)联动,属地化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区科技局牵头负责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立项、综合管理和业务,镇(街道、区)人才办、门负责对辖区内人才及企业进行审核推荐、日常服务和管理。
第八条 创新人才基本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有在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于近年全职到相城区的企业中领衔创新,引进后可稳定工作3年以上,引才单位给付的税前年薪不低于上年度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3、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
4、引进单位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第九条 青年人才基本要求
1、创业类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应为在相城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相城区;人才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持股比例不低于30%;(2)为自然人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2、创新类要求: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具有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引进后能全职在相城区企业工作3年以上。
第二十六条 立项的人才及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逾期未提交项目合同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七条 项目立项一年后,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中期检查,根据中期检查情况确定后续项目资助的发放。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暂缓资助经费,暂停享受各项人才待遇。下一年检查合格的继续资助经费,仍然不合格的,停止资助经费,不再享受各项人才待遇。
第二十八条 项目期满后,由区科技局组织对项目进行期满评估验收。验收通过的,下达项目剩余资助。验收未通过的,停止资助经费,不再享受各项人才待遇。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人才及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区科技局批准。终止的项目视合同履行情况记入科研信用记录。相关人才经区人才办核定,不再保留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
(一)人才、团队已离职离岗的;(二)人才创业企业股权、管理团队等发生重大变更,人才不再是创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大股东的;(三)企业已注销、搬离,或项目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的。
第三十条 对已经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目标的人才及企业予以免责,不作评价。
第三十一条 申报单位及人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资金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根据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别给予项目扶持资金、配套支持资金等多项政策资金扶持。
根据项目评审(认定)情况,按如下类别和标准给予项目扶持资金:
1、类人才:资助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四档;
2、类人才:资助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
3、大赛类人才:资助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
4、基金引导类人才:资助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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