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B25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分类,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虽然通知中明确规定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的试点企业申请经营许可须“符合相关条件要求”,但也明确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可以“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从2016年试点开始,取得全国无车承运人试点的229家企业,甚至各省陆续开放的无车承运人第二批试点,大约353家企业,需要申请转换成“网络货运经营者”。
《暂行办法》放开网络货运道路经营申请,参照无车承运人试点资质的要求,申请人需要准备:
其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是指建立信息平台,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平台提供者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用户需要向用户的终端、电子邮箱等递送、分发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就网络货运业务而言,与B25类中的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也存在密切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