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申请单位:
1、在中华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的说明与作用:
欧盟二十七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英国、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爱沙尼亚、拉托维亚、立陶宛、马尔他、塞浦路斯、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什么是一般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其是用以有关出口货物生产地、制造地的一种文件,是在贸易行为中货物 “原籍”的证书。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的便利与条件,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在我国,凡符合“中华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出口产品均可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书,也就是说任何国家都可以做一般原产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