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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要求
1、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有2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试验人员配置不少于3-5,质检人员不少于2人,必须参加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试验员、质检人员和现场生产工人应相对固定。
3、岗位人员应明确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
(二)技术要求
1、使用的保水增稠材料、矿物掺合料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的产品鉴定。
2、每一种砂浆产品应有具备相应资质资格和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3、砂浆生产中不得使用消石灰粉、磨细生石灰、引气剂、石灰膏、粘土膏和电石膏等同性质的掺合料。
4、配合比设计应当按照《预拌砂浆》(JG/T230—2007)、《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11454-2009)规定,并根据砂浆用途、强度等级、稠度、凝结时间指标、原材料性能等通过试验确定。
(三)试验条件
1、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设置专项试验室,其检验条件及检验项目,应当满足《预拌砂浆》(JG/T230—2007)、《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11454-2009)的相关要求。所有检验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2、试验室应配有和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计量仪器、检验设备,有健全的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检验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符合和有关规定,在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检定周期内应有法定检定部门出具的有效检定证书。
3、试验室工作环境应符合国家规定试验环境条件。
4、试验室要建立完善的试验资料管理制度。试验报告、原始记录等必须建立规范的书面和电子台帐,砂浆添加剂厂家,并统一分类、编号、归档。
干混砂浆增塑剂厂家:考试条件
1.预拌砂浆生产管理企业发展需要通过设置一个实验室,黄山砂浆添加剂,检查工作条件和检查项目建设需要能够满足《预拌砂浆》 (JG/T230-2007)、《预拌砂浆应用信息技术规程》 (J11454-2009)的相关法律要求。所有测试项目都需要通过测量认证。
2.实验室要有适合检查项目的计量器具、检查设备,要有健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检查设备的性能和精度要符合和相关规定,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检查周期内,保留相关部门签发的有效检查证明。
3.实验室工作环境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实验环境条件。
4、实验室要建立完善的考试数据管理系统。实验研究报告、原始数据记录等需要进行编制管理规范的书面及电子登记簿,统一分类、编号、保管。
干混砂浆增塑剂厂家:生产设施和设备
1、具备符合生产要求的生产场所。
2、符合要求的预拌砂浆生产线年产能在200000吨以上。
3.配备3级以上的沙子自动筛分装置,砂浆添加剂批发,确保沙子的粒径小于5毫米。
4.需要外部添加剂、保守增稠剂、水泥、粉煤灰混合料等筒仓。
5.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计量、生产设备计量设备的准确度和计量需要符合连续生产要求。其中原料的水泥、保守增稠剂、矿物掺合料、掺合料、水计量允许偏差2%,沙计量允许偏差3%,原材料计量质量,水和液体掺合料可按体积计算。
6、整个生产过程要由电脑自动控制。
7.用干混砂浆制成的砂干燥设备,砂的含水量应低于0.5%。
8.湿砂浆生产至少包括2辆倾卸卡车和混合装置的预拌砂浆运输车辆,还包括10个以上施工现场的储油罐。
搅拌站生产和供应湿拌砂浆,是一个具有创新意义的新技术,首先它环保意义更,再者它利用现有的过剩产能不需要投资建设,重要的是它性能优越且成本低,行业内应该乐观其成。
湿拌砂浆有GB/T25181做指导和质量监督,就是法律,法律允许的产品自然是合法的产品。目前国家再三要求地方用监管制度代替审批制度,砂浆添加剂工程,对搅拌站生产湿拌砂浆这样的市场行为,符合国家环保、创新、产量过剩企业转型改革的国策,理应得到社会和的支持。
目前地方都有干混砂浆的生产备案制度,但却有很多地方迟迟不给予湿拌砂浆的备案。既然已经有了,拖延湿拌砂浆生产备案应该是不妥当的。法律上有“法无禁止即可行”的规矩,假如地方上没有具体的备案制度,也可以视为不需要备案就能生产。为搅拌站生产湿拌砂浆开绿灯是早晚的事情,技术创新和行业改革是时代潮流,顺应者必将终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