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进口添加剂预混合饲料MOA
行 业:咨询 技术咨询
发布时间:2022-03-07
国内进口饲料,即生产商向中国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时,申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证书申请文件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表格》
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和在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须经公证和确认)
3.生产厂家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登记授权书
4.产品的原料组成、有效组分及理化性质说明
5.加工工艺流程图和制造方法的说明
6.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及其检测报告
7.产品的适用范围、添加量和注意事项的说明
8.标签、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的说明
9.对于未获得生产国(地区)注册登记或出口国(地区)已批准生产和使用但我国尚未允许使用的产品,在登记时应经评审,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①生产国(地区)批准该产品或有效成分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复印件)
②产品概述
③产品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测试报告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报告
④说明书样张
⑤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⑥产品饲喂试验报告及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⑦产品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
⑧主要参考文献资料
办理农业部MOA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办理基本流程如下:
《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共和国令2003年第7号公布)。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令第609号)。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要求》(以下简称《申请材料要求》)(农业部第2109号公告)。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畜牧窗口审查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符合10.2规定情形的,转交全国饲料评审会进行评审。
申请人按要求提品样品并由农业农村部的饲料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复核。
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和复核检测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签后办理批件。
进口宠物饲料MOA登记范围限制:根据农业部《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宠物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犬、猫食用的产品,即宠物食品。其分类有:A.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况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常见产品包括各类作为日粮,直接饲喂的宠物干粮和罐头。B.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添加剂的需求,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的饲料。常见产品包括营养膏。C.其他宠物饲料(宠物零食),是指由几种饲料原料或者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用于实现奖励宠物、与宠物互动或者宠物咀嚼、撕咬等目的。主要产品包括狗咬胶、磨牙棒、零食肉干、宠物饮料。上述三个种类中,其中前两类即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需要在农业部实施MOA登记。
进口宠物食品、宠物饲料农业部MOA登记的要求
一、技术要求
1、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当委托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2、 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要求,不得含有以下物质:
1.无机污染物和含氮化合物:氟,镉,铬,汞,铅,总,,亚硝酸盐
2.:黄曲霉B1,伏马,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A, T-2和HT-2
3.天然植物:*
4.有机氯污染物:,,,
5.微生物污染物:沙门氏菌,微生物
三、标签
1、宠物饲料标签定义:是指以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方式粘贴、印刷、附着在产品包装上用以表示产品信息的说明物的总称。
2、标签内容基本包含产品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分析成分保证值、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进口登记证号、产品复核检测编号、声称、强制性标识内容、宠物饲料产品免费产品和委托加工的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