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进口鱼饲料MOA登记
行 业:咨询 技术咨询
发布时间:2022-03-07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应在农业部取得“进口登记证”即MOA。农业部2014年第2号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进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根据产品类型来判定是否需要办理农业部的“进口登记证”;需要办理的产品为:
1. 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包括干粮和湿粮(罐头)
2. 浓缩饲料
3.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 精料补充料
5. 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1126号公告)
6. 动物源性饲料
7. 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以及经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 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豆粕、棕榈粕等)
办理登记证的流程为:代理机构向农业部提交申请材料——农业部审查材料——样品复合检测——合格即可下发进口登记证
当然,在申请MOA证书即进口登记证的同时,还应确认生产方在“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国家或地区)准入名单”。
国内进口饲料,即生产商向中国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时,申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证书申请文件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表格》
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和在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须经公证和确认)
3.生产厂家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登记授权书
4.产品的原料组成、有效组分及理化性质说明
5.加工工艺流程图和制造方法的说明
6.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及其检测报告
7.产品的适用范围、添加量和注意事项的说明
8.标签、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的说明
9.对于未获得生产国(地区)注册登记或出口国(地区)已批准生产和使用但我国尚未允许使用的产品,在登记时应经评审,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①生产国(地区)批准该产品或有效成分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复印件)
②产品概述
③产品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测试报告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报告
④说明书样张
⑤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⑥产品饲喂试验报告及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⑦产品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
⑧主要参考文献资料
关于进口饲料农业部MOA登记的部分问答:问题1、贸易商可以办理AQSIQ准入和MOA登记吗?答:AQSIQ准入和MOA登记都是针对生产工厂的,贸易商无法办理。问题2、我是上海的代理商,想从德国进口宠物湿粮饲料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答:宠物湿粮不需要办理农业部MOA登记,但需要通过质检总局《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的准入,其次德国是高发区,部分成分的无法准入,所以需要根据产品原料及成分再做评估。
从国外进口饲料如宠物饲料,鱼粉鱼油等均需要在农业部办理进口饲料登记证书,同时需要查看关于输华饲料国家与地区准入名单。如拟进口的产品的确需要办理农业部进口登记证,其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目录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
3,境内代理机构资质
4,委托书
5,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
6,产品理化性质
7,产品来源,组成成分
8,制造方法
9,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10,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样式和商标
11,使用目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2,包装材料,包装规格,保质期和储存条件
13,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14,有效组分的化学结构报告或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