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析到底什么是儿童用品CCPSA认证
价格:1800.00起
法规名称:Canada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
法规简称:CCPSA
法规编号:S.C.2010,c..
发布时间:2010-12-15生效时间:2011-06-20
测试的项目主要有:
1、物理机械性能的测试
2、物理燃烧的测试
3、有毒重金属的测试。
加拿大危险产品(玩具)条例(C.R.C.,C.931 )其主要内容有: CHPA标签要求、电危害、窒息危害、毒性危害、发热危害、机械危害、产品(包括洋娃娃、毛绒玩具和柔软的玩具 、推拉玩具、用手指敷的水彩颜料、摇铃、弹性绳、电池和化妆玩具)的相关要求。
加拿大CHPA标准中的毒性测试主要涉及到7大元素的可迁移量(铅、 汞、锑、、钡、镉或硒)的限值。其中汞的要求是不能含有;锑、、钡、镉和硒测的是可溶性含量,限值均为0.1%,铅测试的是总量,限值为600ppm。
重金属的控制:要特别注意容易超标的物质。比如油漆、油墨及聚合物涂层;固态或液态的指画颜料、漆、釉粉等材料。像合成革、点塑布类以及金属材料也有可能超标,我们也要关注,硬塑胶料、陶瓷和玻璃一般是不易超标的。
CCPSA对消费品有几条重要的禁止性规定。触犯任何这些禁止性规定,属于违反该法案的行为,并将受到刑事诉讼。其核心是任何人不得制造、向加拿大进口、宣.或销售以下消费品:(1)被列在该法案附录2中规定禁止的消费品:包括婴儿学步车、婴儿自动喂奶装置、含有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经三(2,3-二溴丙基)-或三(2,3-二溴丙基)-处理的服装等15类消费品;
(2)危及人类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
(3)加拿大要求强制或自愿召回的产品;
(4)加拿大根据CCPSA条文发出的命令而执行的措施所涵盖的产品。
2.包装和标签禁止要求
若消费品的包装、标签或宣.广告出现虚假、误导或欺的情况,加拿大可就其安全性对该产品颁布销售禁令;
(1)禁止在产品安全或安全、符合性方面作出虚假、具有误导性或欺性的包装和标签;
(2)禁止宣.和销售利用虚假、具有误导性或欺性声明作为包装、标签或广告的消费品。
3.安全管理措施
3.1检测,研究和信息收集
加拿大可要求消费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对产品进行检测、研究或信息收集,以产品符合CCPSA或其附属的产品法规的要求,或防止产品不符合产品要求。加拿大亦可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以文件形式提交该产品的相关资料和检测或研究的结果,此项要求大大加强了CCPSA的执法力度和有效性。
3.2文件准备和保存
根据CCPSA的要求,任何人士给予商业目的制造、进口、宣.、销售或检测消费品,须准备和保存产品文件,文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产品销售时间和地垫。这将有助于推动整个供应链内对产品追根溯源,尤其是在发生消费品召回事件时方便及时快速的应对。上述记录须保存至少流年,并在加拿大提出书面要求时提供予当局查阅。
3.3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召回措施
为了降低不安全消费品或潜在不安全消费品的数量,CCPSA设定了消费品潜在健康或安全问题的报告责任,作为系统化的早期预警和监测。当产品导致或在合理预见的情况下会导致个人或对健康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事故时,消费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销售商须在获悉事故的两天内,向加拿大及其供应商提供他们所掌握的任何与该事故产品相关的所有资料。与此同时,消费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在获悉事故的十天内,必须向加拿大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
此外,有别于加拿大现行的行业自愿产品召回制度,法案还设立了加拿大检查员,授权其召回不合格产品及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2产品法规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下包括了33项关于产品的法规。这些法规有的针对产品的机械和物理性能提出要求,有的针对产品的阻燃性能提出要求,更多的则是禁止或限制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其中与纺织、鞋类产品制造商密切相关的法规包括:
1.表面涂层材料法规(SOR/2005-109)
该法规要求表面涂层材料的总铅含量不得超过90mg/kg,总汞含量不得超过10mg/kg。家具和其它儿童物品的表面涂层材料中,总铅含量不得超过90mg/kg;铅笔和艺术画笔的表面涂层材料中,总铅含量不得超过90mg/kg。
2.邻苯二甲酸盐法规(SOR/2010-298)
该法规要求由乙烯基材料组成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才能广告、销售和进口:
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乙烯基材料里的DEHP, BBP, DBP不超过1000mg/kg;
在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如果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任何一部分可被4岁以下儿童放中,则该部分中乙烯基材料里的DINP, DIDP, DNOP不得超过1000mg/kg。
玩具指意图给14岁以下儿童玩耍或学习时使用的产品。
儿童护理用品指意图帮助4岁以下儿童放松、睡眠、卫生、喂食、吮吸或磨牙的产品。
可放中是指如果(a)产品能放入儿童口中,被吮吸或咀嚼;(b)任一维度小于5cm。可充气产品的尺寸在泄气状态下测量。
3.纺织品燃烧性能法规(SOR/2011-22)
4.儿童睡衣法规(SOR/2011-15)
要求
CCPSA新玩具法规(SOR/2011-17)
章部分第3条
特定产品:溜溜球
第42节
章部分第7条
发热和易燃性危险:赛璐珞或硝酸纤维素
第.节
章部分第8条
毒性危险:特定有毒物质
第22节
章部分第9条
毒性危险:表面涂层中的特定物质
第23节
章部分第10(a)条
噪音危险:分贝限值
第19节
章部分第10(b)条
特定产品:植物种子——发声
第35节
章部分第10(c)条
特定产品:植物种子——填充材料
第36节
章部分第.条
毒性危险:——吹制气球类
第24节
章第二部分第38条
毒性危险:塑料材料中的物质——邻苯二甲酸盐
第27(3)(d)节
一、CCPSA中的邻苯二甲酸盐的管控与《邻苯二甲酸盐管理条例》SOR/2010-298 的区别在哪里?
(一)《邻苯二甲酸盐管理条例》(SOR/2010-298)
《邻苯二甲酸盐管理条例》(SOR/2010-298)对玩具及儿童保育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进行限制。
规定以下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玩具:指供14岁以下儿童在学习或玩耍时使用的产品,比如软乙烯基挤压玩具。
洗澡玩具和充气玩具儿童护理产品:指在促进4岁以下儿童的放松、睡眠、卫生、喂食、咀嚼或出牙的产品,比如软乙烯基口水兜、出牙咬环和童床音乐转铃等。
范围包括玩具和儿童保育用品;其限值为:
1. 玩具(toy)及儿童保育用品(childcare articles)中,在任何乙烯基部件(vinyl component)中,DEHP, DBP 及 BBP 含量不得超过1000 mg/kg。
2. 玩具(toy)及儿童保育用品(childcare articles)中,在能被放进四岁以下儿童口中的,任何乙烯基部件(vinyl component)中,DINP, DIDP 及 DNOP 含量不得超过1000 mg/kg。
邻苯二甲酸盐条例限制物质:DEHP, DBP ,BBP ,DINP, DIDP,DNOP
(二)加拿大消费品管理法案CCPSA
而CCPSA玩具法规中只对只对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有邻苯二甲酸盐限制,
从而三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仍受《邻苯二甲酸盐管理条例》的限制。
二、《含铅消费品(与口接触)管理条例》SOR/2001-269与加拿大《玩具指令》SOR/2011-17的铅管控区别在哪里?
(一)《含铅消费品(与口接触)管理条例》SOR/2001-269
CCPSA的《含铅消费品(与口接触)管理条例》规定以下种类的玩具中所有可触及部分总铅含量不得超过90mg/Kg:
1.所有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2. 所有在使用时可能被摄入的儿童蜡笔、粉笔、颜料、橡皮泥和类似产品
3. 所有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或功能的玩具及部件,比如玩具口琴。
(二)加拿大《玩具指令》SOR/2011-17的重金属管控
除了对于所有玩具的表面涂层除了铅含量的限制外,CCPSA玩具管理条例还要求上述材料中不得含有汞、锑、、镉、硒或钡的化合物,同时还管控了总汞含量
任何大小足够进入,并且能用盖子或门关上的玩具(比如玩具箱),必须在相邻面有足够大小和数量的通气孔以避免窒息引起的危害;
承受儿童体重的玩具应有牢固的立面以免产生翻倒危险。